發布:2026-04-27 02:53:10 關注:57417次
根據《吉林大學2023年度公開招聘教師公告(2023年1號)》要求,結合學院加強學科建設、優化師資隊伍的實際工作需要,吉林大學行政學院2023年擬麵向社會公開招聘講師2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
招聘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科群講師2名。
二、招聘條件
(一)擁(yong)護(hu)中(zhong)國(guo)共(gong)產(chan)黨(dang)的(de)領(ling)導(dao),堅(jian)持(chi)正(zheng)確(que)政(zheng)治(zhi)方(fang)向(xiang),遵(zun)守(shou)憲(xian)法(fa)和(he)法(fa)律(lv)。具(ju)有(you)高(gao)尚(shang)的(de)道(dao)德(de)情(qing)操(cao),恪(ke)守(shou)高(gao)校(xiao)教(jiao)師(shi)師(shi)德(de)行(xing)為(wei)規(gui)範(fan)和(he)學(xue)術(shu)道(dao)德(de)規(gui)範(fan),身(shen)心(xin)健(jian)康(kang),愛(ai)崗(gang)敬(jing)業(ye),具(ju)有(you)奉(feng)獻(xian)精(jing)神(shen)。具(ju)有(you)相(xiang)對(dui)較(jiao)強(qiang)的(de)教(jiao)育(yu)教(jiao)學(xue)、科學研究能力和較好的發展潛力,具備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基本條件。
(二)博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博士學位(含應屆博士畢業生)。
(三)年齡原則上未滿35周歲(1988年1月1日以後出生)。對於取得標誌性業績成果或教學、科研、學科建設發展亟需的專門人才,可在此基礎上適當放寬年齡要求,但最多不超過5歲(19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四)具有政治學、公共管理、法學、社會學、經濟學等與行政學院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相關的專業背景,具備雙語教學能力。
(五)已取得的科研業績成果應接近或達到行政學院教師評聘招聘崗位類別對應副教授職務的基本業績條件:
獨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類學術刊物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者在B類學術刊物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篇;或者在D類及以上學術刊物公開發表學術論文4篇及以上;或者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學術獎項。學術著作、研究報告、獲獎成果的對應當量由行政學院學術委員會認定,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類及以上學術刊物公開發表學術論文不得少於2篇。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應聘人員可隨時登錄吉林大學公開招聘網站(https://careers.jlu.edu.cn),搜索在招崗位並注冊、報名。
(二)資格審查
學院對應聘人員的應聘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凡報名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一經發現,立即終止招聘程序,取消應聘資格。
(三)考核、考察
學校組織對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師德師風、教學科研工作能力、發展潛力、身體素質等綜合素質進行考核、考察。
具體考核、考察工作開展時間、地點等由學院結合報名情況確定,並適時通知應聘人員。
(四)公示
通過吉林大學公開招聘網站麵向社會對擬聘人選進行公示。
(五)辦理入職
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不影響聘用的,按學校相關規定辦理入職手續。
四、薪酬、福利待遇
根據吉林大學薪酬體係執行,享受吉林大學事業編製教職工的各項福利待遇。
五、招聘紀律和回避要求
(一)凡與招聘崗位所在處級單位人員存在夫妻或父母子女關係的應聘人員,不得報名同一處級單位。
(二)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對於偽造、塗改證件、證明等報名材料,或者以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在考核、考察、體檢過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它違反公開招聘紀律行為的,學校取消其應聘或聘用資格。對於未能在規定時限內提供完整、有效的報名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三)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不得報名;在(zai)各(ge)級(ji)公(gong)務(wu)員(yuan)招(zhao)考(kao)及(ji)事(shi)業(ye)單(dan)位(wei)公(gong)開(kai)招(zhao)聘(pin)考(kao)試(shi)中(zhong)被(bei)認(ren)定(ding)有(you)舞(wu)弊(bi)等(deng)嚴(yan)重(zhong)違(wei)反(fan)錄(lu)用(yong)紀(ji)律(lv)行(xing)為(wei)的(de)人(ren)員(yuan),以(yi)及(ji)受(shou)到(dao)不(bu)得(de)報(bao)考(kao)處(chu)理(li)並(bing)仍(reng)處(chu)於(yu)禁(jin)考(kao)期(qi)的(de)人(ren)員(yuan),不(bu)得(de)報(bao)名(ming)。存(cun)在(zai)法(fa)律(lv)法(fa)規(gui)規(gui)定(ding)不(bu)得(de)聘(pin)為(wei)高(gao)校(xiao)教(jiao)師(shi)的(de)其(qi)它(ta)情(qing)形(xing)的(de)人(ren)員(yuan),不(bu)得(de)報(bao)名(ming)。有(you)上(shang)述(shu)情(qing)形(xing)人(ren)員(yuan),一(yi)經(jing)發(fa)現(xian),取(qu)消(xiao)其(qi)應(ying)聘(pin)或(huo)聘(pin)用(yong)資(zi)格(ge)。
(四)公開招聘嚴格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和《吉林大學關於進一步強化工作回避製度建設的意見》中關於回避的各項要求。凡與考生存在應當回避關係的人員,須主動向單位報告,並按規定回避。
六、其它
其它未盡事宜按學校要求。
七、聯係方式
聯係人:孫老師
聯係電話:
電子郵箱:
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吉林大學中心校區東榮大廈A1213室(吉林大學行政學院人才與師資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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