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6-04-10 01:51:13 關注:49080次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選調生工作的意見》精神,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決定,麵向部分高校選調一批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到我省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全省共計劃選調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2441名,報考者可通過廣東組織工作網(https://www.gdzz.gov.cn)、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hrss.gd.gov.cn)、廣東人事考試網(http://rsks.gd.gov.cn)或“粵省事”“廣東發布”“粵講粵政”微信公眾號查閱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
二、選調對象和高校範圍
選調對象為重慶大學等部分國內高校2024年全日製大學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曆(學位)應屆優秀畢業生,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取得學位並完成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曆、學位認證的部分國(境)外知名高校優秀大學畢業生。選調高校範圍見附件2。
報考者需以最高學曆(學位)報考。報考者最高學曆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於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國(境)外知名高校畢業生還應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曆、學位認證函。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在職培養以及專升本(專插本)、網絡學院、成人教育學院、獨立學院、民辦分校的應屆畢業生不列入選調對象範圍。
三、選調條件
符合公務員法等規定的基本條件,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自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zai)思(si)想(xiang)上(shang)政(zheng)治(zhi)上(shang)行(xing)動(dong)上(shang)同(tong)以(yi)習(xi)近(jin)平(ping)同(tong)誌(zhi)為(wei)核(he)心(xin)的(de)黨(dang)中(zhong)央(yang)保(bao)持(chi)高(gao)度(du)一(yi)致(zhi),自(zi)覺(jiao)踐(jian)行(xing)社(she)會(hui)主(zhu)義(yi)核(he)心(xin)價(jia)值(zhi)觀(guan),愛(ai)黨(dang)愛(ai)國(guo),有(you)理(li)想(xiang)抱(bao)負(fu)和(he)家(jia)國(guo)情(qing)懷(huai),甘(gan)於(yu)為(wei)國(guo)家(jia)和(he)人(ren)民(min)服(fu)務(wu)奉(feng)獻(xian)。
(二)作風樸實,愛國敬業,誠實守信,吃苦耐勞,身心健康,有較好的人際溝通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三)學習成績優良,具備授予相應學位條件。附件2中Ⅲ、Ⅳ類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學習成績在班級排名前50%。
(四)本科生24周歲以下(1998年11月24日以後出生)、碩士研究生27周歲以下(1995年11月24日以後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歲以下(1992年11月24日以後出生),具有參軍入伍經曆的年齡要求放寬3周歲。年齡計算截至報名首日。
(五)具備下述條件之一:
1.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
2.在本科、研究生就讀期間,曾擔任校院係團委書記、副書記、部長、副部長,黨、團支部書記、副書記,校院係學生會主席、副主席、部長、副部長,班長、副班長,以及校社團負責人;
3.在本科、研究生就讀期間,獲得國家獎學金、省部級獎學金、校級以上獎學金,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優秀黨(團)幹部等校級以上綜合性表彰獎勵;
4.具有參軍入伍經曆。
(六)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在校期間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學術不端和品行存在問題,或者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不得作為選調對象。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選調生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不得報考。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推薦和資格初審。采取網絡公開報名,報考者可登錄報名係統(https://ggfw.hrss.gd.gov.cn/yxks/index.do)誠信報考。報名時間為2023年11月24日9︰00至28日16︰00,程序如下:
1.報名。報考者通過《廣東省2024年度選調優秀大學畢業生職位表》(附件1)查詢職位信息,隻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回避關係的職位。
2.推薦。報考前,報考者需填寫《廣東省2024年度選調優秀大學畢業生推薦表》(附件3),並由所在院係或學校就業指導部門、學校學生工作部門中的任一部門審核蓋章,國(境)外留學回國人員由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留學生人員聯誼會等單位、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社區)黨組織或黨組織關係所在單位中的任一組織(單位)審核蓋章。
3.網上注冊和報名確認。報考者登錄報名係統進行網上注冊,準確齊全填寫報考信息,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麵證件電子照片,以及審核蓋章後的《廣東省2024年度選調優秀大學畢業生推薦表》電子圖片(須為JPG格式)。報考者填寫報考信息後應在報名截止前確認,逾期不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4.資格初審。報名係統將對報考者提交的報名登記表進行初審。在報名截止前,報考者可改報其他職位。
5.打印準考證。報名確認成功後,報考者可於2023年12月13日9︰00後登錄報名係統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是報考者參加選調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報考者參加筆試、資格審核、麵試、體檢等環節時,需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二)筆試。筆試共2科: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各占筆試成績的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筆試時間為12月17日,在北京、廣州、深圳、佛山、東莞等5地設置考點,報考者報名時需選擇筆試地點。筆試不設開考比例。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完成筆試閱卷後公布成績和合格分數線。報考者可憑身份證號碼和準考證號碼登錄報名係統查詢。
(三)資格審核。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具體職位選調人數1︰3的(de)比(bi)例(li)在(zai)筆(bi)試(shi)成(cheng)績(ji)合(he)格(ge)報(bao)考(kao)者(zhe)中(zhong)確(que)定(ding)麵(mian)試(shi)人(ren)選(xuan),對(dui)入(ru)圍(wei)麵(mian)試(shi)人(ren)選(xuan)進(jin)行(xing)網(wang)上(shang)資(zi)格(ge)審(shen)核(he)。筆(bi)試(shi)合(he)格(ge)報(bao)考(kao)者(zhe)達(da)不(bu)到(dao)規(gui)定(ding)比(bi)例(li)的(de),按(an)實(shi)際(ji)合(he)格(ge)人(ren)數(shu)確(que)定(ding)麵(mian)試(shi)人(ren)選(xuan)。資(zi)格(ge)審(shen)核(he)由(you)省(sheng)直(zhi)選(xuan)調(tiao)機(ji)關(guan)和(he)各(ge)市(shi)公(gong)務(wu)員(yuan)主(zhu)管(guan)部(bu)門(men)具(ju)體(ti)組(zu)織(zhi)實(shi)施(shi),重(zhong)點(dian)審(shen)核(he)報(bao)考(kao)者(zhe)的(de)年(nian)齡(ling)、專業、學曆、學位及其他資格條件和推薦意見等事項。如有未通過資格審核及主動放棄的,可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報考公安、監獄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通過資格審核後,還須進行體能測評。具體測評的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體能測評不組織補測,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麵試。
(四)麵試。麵試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或結構化麵試等方式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公告,請報考者務必保持手機等聯係方式暢通。
(五)體(ti)檢(jian)和(he)考(kao)察(cha)。具(ju)體(ti)由(you)省(sheng)直(zhi)選(xuan)調(tiao)機(ji)關(guan)和(he)各(ge)市(shi)公(gong)務(wu)員(yuan)主(zhu)管(guan)部(bu)門(men)組(zu)織(zhi)實(shi)施(shi)。體(ti)檢(jian)人(ren)選(xuan)按(an)考(kao)試(shi)綜(zong)合(he)成(cheng)績(ji)由(you)高(gao)到(dao)低(di)等(deng)額(e)確(que)定(ding),若(ruo)同(tong)一(yi)職(zhi)位(wei)報(bao)考(kao)者(zhe)考(kao)試(shi)綜(zong)合(he)成(cheng)績(ji)相(xiang)同(tong),則(ze)依(yi)次(ci)按(an)照(zhao)筆(bi)試(shi)成(cheng)績(ji)、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高至低確定。
考試綜合成績按筆試、麵試各占50%合成,考試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3位(wei)。考(kao)試(shi)綜(zong)合(he)成(cheng)績(ji)未(wei)達(da)到(dao)劃(hua)定(ding)合(he)格(ge)分(fen)數(shu)線(xian)的(de),或(huo)任(ren)一(yi)科(ke)目(mu)缺(que)考(kao)的(de),均(jun)不(bu)能(neng)列(lie)為(wei)體(ti)檢(jian)人(ren)選(xuan)。體(ti)檢(jian)按(an)公(gong)務(wu)員(yuan)考(kao)錄(lu)的(de)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執(zhi)行(xing)。體(ti)檢(jian)合(he)格(ge)的(de)報(bao)考(kao)者(zhe)確(que)定(ding)為(wei)擬(ni)錄(lu)用(yong)考(kao)察(cha)人(ren)選(xuan)。
考察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和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開展。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采取實地走訪、個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麵談等方式進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選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主要社會關係、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麵的情況。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從嚴管理幹部檔案的通知》要求,重點對考察人選的個人檔案進行嚴格審核,嚴防假年齡、假學曆、假履曆;要注意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麵、客觀、公正,對反映的問題要真查細查,要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根據職位需要,選調機關可以對考察人選進行心理素質測評,測評結果作為是否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的重要參考。
(六)公示和錄用。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公示時間為5個(ge)工(gong)作(zuo)日(ri)。公(gong)示(shi)無(wu)反(fan)映(ying)或(huo)反(fan)映(ying)問(wen)題(ti)不(bu)影(ying)響(xiang)錄(lu)用(yong)的(de),按(an)規(gui)定(ding)程(cheng)序(xu)和(he)權(quan)限(xian)辦(ban)理(li)錄(lu)用(yong)手(shou)續(xu)。辦(ban)理(li)錄(lu)用(yong)手(shou)續(xu)後(hou)選(xuan)調(tiao)機(ji)關(guan)應(ying)及(ji)時(shi)發(fa)送(song)錄(lu)用(yong)通(tong)知(zhi)書(shu),待(dai)報(bao)考(kao)者(zhe)取(qu)得(de)學(xue)曆(li)(學位)證書後正式報到。
報考職位組(包括2個以上不同的具體崗位)的報考者,待錄用時按照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在所報考職位組中選擇一個具體職位(不得選擇錄用後即構成回避關係的職位)。
(七)遞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是否遞補體檢、考察,由選調機關提出意見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一般不能超過一個招錄周期。
1.體檢不合格的;
2.體檢人選放棄體檢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考察人選放棄考察的;
5.擬錄用人員放棄錄用資格的。
(八)加強培養鍛煉。省直單位錄用的選調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安排到基層鍛煉2年,一般先到村任職1年,再到廣東省沿海經濟帶東西兩翼地區和北部生態發展區本係統的縣直單位工作1年。其他選調生錄用後一般直接安排到村任職2年進行基層鍛煉。完成基層鍛煉後返回選調機關工作。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者應誠信報考,如實填報信息、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在選調各環節發現報考者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取消其選調資格。
(二)選調期間,開通政策谘詢、網上報名技術谘詢熱線電話,詳見附件5。
(三)本次選調不對報考者收取任何費用,不舉辦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後”均包含本級基數。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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