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司法所職能作用,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鄉寧、法治鄉寧建設,根據工作需要,鄉寧縣擬麵向本縣司法行政係統內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曆的在職專職輔助人員公開擇優選聘司法協理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相結合的原則;
(四)堅持按需設崗、按崗選聘的原則;
(五)堅持優化結構、保障重點的原則。
二、選聘對象
鄉寧縣司法行政係統內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曆的在職專職輔助人員(且為縣司法局2023年3月上報的《山西省2023年司法所專職輔助人員摸底表》在冊人員)。
三、選聘崗位
鄉寧縣2024年公開選聘司法協理員11名,選聘崗位及所需的具體條件詳見《鄉寧縣2024年公開選聘司法協理員崗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四、崗位職責
司法協理員崗位在司法所,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指導調解工作;
2.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參與基層普法依法治理;
3.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組織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
4.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受委托承擔社區矯正工作;
5.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協調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6.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參與推進轄區基層法治建設;
7.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
8.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開展合法性審核(查)工作;
9.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麵向社會收集立法意見建議;
10.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協助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11.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開展遠程視頻會見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規賦予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務。
五、選聘條件
1.報名應聘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即2006年6月30日前出生),女55周歲以下,男60周歲以下;
(4)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曆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以2023年3月鄉寧縣司法局上報的《山西省2023年司法所專職輔助人員摸底表》底薄為準,不在名冊內的人員;
(2)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的;
(3)屬於見習大學生的;
(4)任何性質的單位退休、停薪留職人員;
(5)社保關係不能轉移接續至用人單位的;
(6)黨員黨組織關係不能轉移至對應黨組織的;
(7)不得選聘的其他情形: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曾因違法、違紀被組織處理的;曾因違反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適合從事司法協理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選聘辦法
(一)發布選聘公告
本次選聘在鄉寧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選聘公告,公告時間為7個工作日。
(二)報名、資格審查及繳費
報名與資格審查同步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後,報考人員現場繳費,繳費完成即視為報名成功。
1.報名
報名方式:本次選聘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
報名時間:2024年7月13日14:30至2024年7月13日18:00
報名地點:鄉寧縣司法局二樓
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報名地點,依據公布的報考條件和具體崗位要求,如實填寫《鄉寧縣2024年選聘司法協理員報名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及《誠信承諾書》(見附件3,以下簡稱《承諾書》)。
本(ben)次(ci)選(xuan)聘(pin)實(shi)行(xing)告(gao)知(zhi)承(cheng)諾(nuo)製(zhi)。報(bao)考(kao)人(ren)員(yuan)應(ying)確(que)認(ren)本(ben)人(ren)完(wan)全(quan)符(fu)合(he)相(xiang)關(guan)崗(gang)位(wei)的(de)報(bao)考(kao)條(tiao)件(jian)。如(ru)對(dui)報(bao)考(kao)條(tiao)件(jian)和(he)崗(gang)位(wei)存(cun)在(zai)疑(yi)問(wen),應(ying)及(ji)時(shi)向(xiang)招(zhao)考(kao)單(dan)位(wei)進(jin)一(yi)步(bu)谘(zi)詢(xun)確(que)認(ren)。如(ru)不(bu)符(fu)合(he)報(bao)考(kao)條(tiao)件(jian),由(you)此(ci)產(chan)生(sheng)的(de)後(hou)果(guo),責(ze)任(ren)自(zi)負(fu)。
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承諾書》,並對提交的個人信息材料及照片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並記入誠信檔案。凡因信息填報有誤、不全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後果由報名者負責。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須提交如下資料:①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②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③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複印件;④學信網證明(《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⑤無犯罪證明(戶籍地派出所出具);⑥《報名表》原件;⑦現在鄉寧縣從事司法行政係統專職輔助工作的相關證明(鄉寧縣司法局出具);⑧一寸與報名表同版近期藍底免冠照片2張。上述材料均1份。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筆試的資格。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報名及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筆試資格。
3.繳費
繳費標準為每人50元,繳費完成即視為報名成功。
減免考務費用:
根據相關政策,脫貧戶家庭人員、易返貧致貧家庭人員、城市低保人員和農村低保人員可享受減免考試費政策。
申(shen)請(qing)減(jian)免(mian)考(kao)試(shi)費(fei)的(de)報(bao)考(kao)人(ren)員(yuan),須(xu)按(an)指(zhi)定(ding)時(shi)間(jian)先(xian)在(zai)現(xian)場(chang)繳(jiao)費(fei),待(dai)確(que)定(ding)符(fu)合(he)減(jian)免(mian)條(tiao)件(jian)後(hou),考(kao)務(wu)費(fei)用(yong)通(tong)過(guo)原(yuan)渠(qu)道(dao)如(ru)數(shu)退(tui)還(hai)。符(fu)合(he)減(jian)免(mian)政(zheng)策(ce)的(de)報(bao)考(kao)人(ren)員(yuan),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時(shi)間(jian)到(dao)現(xian)場(chang)辦(ban)理(li)減(jian)免(mian)考(kao)務(wu)費(fei)用(yong)確(que)認(ren)手(shou)續(xu)。辦(ban)理(li)時(shi)需(xu)要(yao)提(ti)供(gong)以(yi)下(xia)材(cai)料(liao):脫貧戶家庭人員、易返貧致貧家庭人員須提供農業農村部門出具的證明;城市低保和農村低保人員須提供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逾期視作放棄費用減免。
4.準考證領取
繳費完成後,報考人員於2024年7月17日9:00至2024年7月17日18:00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三)筆試
1.命題和閱卷:由鄉寧縣2024年公開選聘司法協理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有關專業機構組織實施。
2.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成績總分為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鍾,合格線為60分。不達6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筆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筆試內容:習近平法治思想、黨的二十大報告、《憲法》《民法典》《人民調解法》《社區矯正法》《法律援助法》《行政複議法》等。
4.筆試結束後進行雷同卷甄別,嚴肅處理作弊人員。
考生需按準考證上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考生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身份證過期、丟失的請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身份證明。
(四)考核
1.考核對象的確定。筆試成績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
2.考核方式。主要通過工作測評、群眾測評、談心談話等方式對考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滿分100分,70分為合格線,不達70分者不得選聘。
(五)體檢
1.體檢人員的確定:考核合格後,確定為體檢人員。
2.體檢有關事宜在鄉寧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參加體檢人員須持與本人報名時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明和《準考證》到達指定地點進行體檢。體檢費用自理。
3.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複檢的,考生應於收到體檢結論之日起7個(ge)工(gong)作(zuo)日(ri)內(nei)提(ti)出(chu)申(shen)請(qing),招(zhao)聘(pin)單(dan)位(wei)應(ying)安(an)排(pai)在(zai)具(ju)有(you)體(ti)檢(jian)資(zi)質(zhi)的(de)同(tong)一(yi)級(ji)別(bie)或(huo)上(shang)一(yi)級(ji)別(bie)的(de)另(ling)一(yi)家(jia)醫(yi)院(yuan)複(fu)檢(jian)。參(can)檢(jian)的(de)應(ying)聘(pin)人(ren)員(yuan)及(ji)家(jia)屬(shu)對(dui)複(fu)檢(jian)結(jie)果(guo)仍(reng)有(you)疑(yi)義(yi)的(de),承(cheng)擔(dan)複(fu)檢(jian)的(de)醫(yi)院(yuan)應(ying)組(zu)織(zhi)相(xiang)關(guan)專(zhuan)家(jia)進(jin)行(xing)會(hui)診(zhen),做(zuo)出(chu)最(zui)終(zhong)結(jie)論(lun)。對(dui)因(yin)懷(huai)孕(yun)不(bu)能(neng)全(quan)部(bu)完(wan)成(cheng)體(ti)檢(jian)項(xiang)目(mu)的(de),按(an)國(guo)家(jia)相(xiang)關(guan)政(zheng)策(ce)執(zhi)行(xing)。不(bu)按(an)時(shi)參(can)加(jia)體(ti)檢(jian)者(zhe),視(shi)同(tong)放(fang)棄(qi)資(zi)格(ge)。
(六)公示
根據筆試、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鄉寧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公gong示shi期qi間jian接jie受shou社she會hui舉ju報bao,舉ju報bao者zhe應ying以yi真zhen實shi姓xing名ming實shi事shi求qiu是shi地di反fan映ying問wen題ti,並bing提ti供gong必bi要yao的de調tiao查zha線xian索suo。公gong示shi發fa現xian問wen題ti經jing查zha屬shu實shi的de,取qu消xiao擬ni聘pin人ren員yuan聘pin用yong資zi格ge。公gong示shi後hou,因yin任ren何he原yuan因yin形xing成cheng的de空kong缺que,一yi律lv不bu再zai遞di補bu。
對(dui)反(fan)映(ying)有(you)嚴(yan)重(zhong)問(wen)題(ti)並(bing)查(zha)有(you)實(shi)據(ju)的(de),取(qu)消(xiao)聘(pin)用(yong)資(zi)格(ge)。對(dui)反(fan)應(ying)有(you)嚴(yan)重(zhong)問(wen)題(ti),但(dan)一(yi)時(shi)難(nan)以(yi)查(zha)實(shi)或(huo)難(nan)以(yi)否(fou)定(ding)的(de),暫(zan)緩(huan)聘(pin)用(yong),待(dai)查(zha)清(qing)後(hou)再(zai)決(jue)定(ding)是(shi)否(fou)聘(pin)用(yong)。
(七)聘用
1.公示期滿,擬聘用對象經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確定為聘用人員,與鄉寧縣司法局辦理相關用人手續,確定人事關係。
2.所聘用人員實行聘用製和試用期製度,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係。
被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其聘用手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選聘條件的;
(2)選聘前有違法犯罪、隱瞞不報的;
(3)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製度和規定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嚴重後果的;
(5)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7)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8)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或者解聘的;
(9)曾因違反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被辭退的;
(10)不適合從事司法協理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考生應誠信報考。對於進入考核、體檢及以後環節提出放棄的,接到聘用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持相關材料報到的,取消其相應資格,並記入誠信檔案。
(八)待遇保障
司法協理員屬於編製外人員,聘用期限一次為3年,聘用合同到期後,根據工作需要和綜合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續聘和解聘。司法協理員的社保、休假等相關待遇,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司法協理員薪酬福利參照我縣公安輔警工資標準。
七、選聘紀律
(一)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切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擇優聘用。
(二)嚴格執行司法協理員公開選聘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嚴守工作秘密,嚴格落實回避規定製度。
(三)應聘人員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如偽造、塗改證件、證明等,或在筆試、考核、體檢過程中出現作弊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四)對公開選聘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按相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注意事項
(一)整個選聘過程的具體事宜均在鄉寧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告和通知,請考生隨時關注,否則責任自負;
(二)考生提供的電話等聯係方式要確保暢通,否則責任自負;
(三)打印準考證後,考生應妥善保管,參加選聘的各個環節均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兩證不全的不得參加考試。身份證過期、丟失的請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身份證。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覺,切勿上當受騙。
九、谘詢監督電話
本次公開選聘政策和具體事宜可谘詢鄉寧縣2024年公開選聘司法協理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監督電話:0357-6822102(鄉寧縣紀委監委)
政策谘詢:0357-6822454(鄉寧縣司法局)
考務谘詢:0357-6832710(鄉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357-6822454(鄉寧縣司法局)
電話接聽時間為選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鄉寧縣2024年公開選聘司法協理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並負責解釋。
鄉寧縣2024年公開選聘司法協理員工作領導小組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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