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4年度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山西省教育廳關於開展2024年麵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晉教師函〔2024〕14號)和《臨汾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關於開展2024年麵向社會認定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臨審管函〔2024〕11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4年全縣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範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在我縣申請認定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資格:
(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已畢業人員
1.戶籍在浮山縣的社會人員。
2.持有浮山縣居住證並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3.駐浮山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在浮山縣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可在我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曆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yong護hu中zhong國guo共gong產chan黨dang的de領ling導dao,熱re愛ai社she會hui主zhu義yi祖zu國guo,堅jian持chi黨dang的de基ji本ben路lu線xian,有you良liang好hao的de政zheng治zhi素su質zhi和he道dao德de品pin質zhi,遵zun守shou憲xian法fa和he法fa律lv,熱re愛ai教jiao育yu事shi業ye,履lv行xing《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曆條件
1.申(shen)請(qing)認(ren)定(ding)幼(you)兒(er)園(yuan)教(jiao)師(shi)資(zi)格(ge),師(shi)範(fan)類(lei)畢(bi)業(ye)生(sheng)應(ying)具(ju)備(bei)具(ju)有(you)辦(ban)學(xue)資(zi)質(zhi)院(yuan)校(xiao)開(kai)設(she)的(de)中(zhong)等(deng)學(xue)曆(li)層(ceng)次(ci)幼(you)兒(er)教(jiao)育(yu)類(lei)專(zhuan)業(ye)畢(bi)業(ye)及(ji)其(qi)以(yi)上(shang)學(xue)曆(li),非(fei)師(shi)範(fan)類(lei)畢(bi)業(ye)生(sheng)應(ying)具(ju)備(bei)專(zhuan)科(ke)畢(bi)業(ye)及(ji)其(qi)以(yi)上(shang)學(xue)曆(li)。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院校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3. 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5.shenqingrendingzhongdengzhiyexuexiaoshixizhidaojiaoshizige,yingdangjubeigaodengyuanxiaozhuankebiyejiqiyishangxueli,qiejuyouxiangdangzhuligongchengshijiqiyishangzhuanyejishuzhiwuhuozhezhongjijiqiyishanggongrenjishudengji,qizhongduiqueyouteshujiyi,qiehuodeguojiazhiyejinengjiandingjiguanbanfadegaojijishudengjizhengshuderenyuan,jingshengjiaoyuxingzhengbumenpizhun,shenqingrendingshixizhidaojiaoshizigekeshidangfangkuandaogaozhongbiyexueli。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麵試均合格,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納入免試認定改革範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範生,應當通過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取得《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條件
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er)級(ji)乙(yi)等(deng)及(ji)以(yi)上(shang)標(biao)準(zhun),申(shen)請(qing)語(yu)文(wen)學(xue)科(ke)普(pu)通(tong)話(hua)水(shui)平(ping)應(ying)達(da)到(dao)二(er)級(ji)甲(jia)等(deng)及(ji)以(yi)上(shang)標(biao)準(zhun),以(yi)取(qu)得(de)證(zheng)書(shu)為(wei)準(zhun)。普(pu)通(tong)話(hua)證(zheng)書(shu)目(mu)前(qian)不(bu)設(she)有(you)效(xiao)期(qi),國(guo)家(jia)普(pu)通(tong)話(hua)證(zheng)書(shu)全(quan)國(guo)通(tong)用(yong),但(dan)部(bu)分(fen)證(zheng)書(shu)上(shang)標(biao)注(zhu)了(le)證(zheng)書(shu)有(you)效(xiao)期(qi)的(de),以(yi)標(biao)注(zhu)時(shi)效(xiao)為(wei)準(zhun)。
(五)身體條件
能(neng)適(shi)應(ying)教(jiao)育(yu)教(jiao)學(xue)工(gong)作(zuo)的(de)需(xu)要(yao),具(ju)有(you)良(liang)好(hao)的(de)身(shen)體(ti)素(su)質(zhi)和(he)心(xin)理(li)素(su)質(zhi)。申(shen)請(qing)認(ren)定(ding)教(jiao)師(shi)資(zi)格(ge)人(ren)員(yuan)應(ying)在(zai)相(xiang)應(ying)的(de)教(jiao)師(shi)資(zi)格(ge)認(ren)定(ding)機(ji)構(gou)所(suo)在(zai)地(di)縣(xian)級(ji)人(ren)民(min)醫(yi)院(yuan)進(jin)行(xing)體(ti)檢(jian)。體(ti)檢(jian)標(biao)準(zhun)按(an)照(zhao)教(jiao)育(yu)部(bu)教(jiao)師(shi)資(zi)格(ge)認(ren)定(ding)指(zhi)導(dao)中(zhong)心(xin)《關於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和《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晉教人字〔2005〕19號)執行,體檢結論為合格。
三、認定流程
具體認定流程見《教師資格認定流程圖》(附件3)。
四、時間安排及注意事項
(一) 申請人網上注冊申報時間
第一批: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 26日17:00。
第二批:2024年6月17日8:00至6月 28日17:00。
第三批:2024年9月14日8:00至 9月25日17:00。
(二)現場確認地點
浮山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縣政務大廳二樓社會事務股窗口)
(三)體檢注意事項
申請人在完成網報後持貼有與認定網報同底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需A4紙雙麵打印)在網報後到浮山縣醫療體檢。(體檢表見附件1-2)。體檢預約電話(0357--8125588)。
注意:備孕人員須完全按體檢表內容逐項檢查,不可缺項;懷孕人員可免做胸透項目,但需提供醫院出具的相關醫學檢查證明。
(四)申請認定、現場確認及材料審核注意事項
1.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辦理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全日製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專升本學生,含港澳台學生)申請認定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浮山縣認定機構聯係電話:8123096。
2.申請人網上報名時須選擇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進行確認。具體確認時間和確認地點報名時可在報名界麵查看。
3.《個人承諾書》請根據係統要求掃碼簽字。
4.申請人可在現場確認前登錄網上報名係統,對信息進行修改。
(五)證書發放
《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發放時間、地點和方式另行通知,請及時關注浮山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發布的通知。
五、現場確認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原件。
(二)申請人所屬人員範圍材料
1.戶籍在本縣的已畢業人員需要提供戶口簿(本人頁)原件。
2.持有本縣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已畢業人員需提供居住證原件。
3.在讀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以專科、本科畢業人員身份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需出具戶口簿(本人頁)原件。
4.駐(zhu)浮(fu)山(shan)部(bu)隊(dui)現(xian)役(yi)軍(jun)人(ren)和(he)現(xian)役(yi)武(wu)警(jing)應(ying)提(ti)供(gong)由(you)所(suo)屬(shu)部(bu)隊(dui)或(huo)單(dan)位(wei)的(de)組(zu)織(zhi)人(ren)事(shi)部(bu)門(men)出(chu)具(ju)的(de)人(ren)事(shi)關(guan)係(xi)證(zheng)明(ming),證(zheng)明(ming)格(ge)式(shi)依(yi)該(gai)部(bu)隊(dui)或(huo)單(dan)位(wei)的(de)規(gui)定(ding)而(er)定(ding),證(zheng)明(ming)應(ying)明(ming)示(shi)申(shen)請(qing)人(ren)屬(shu)於(yu)該(gai)駐(zhu)浮(fu)山(shan)部(bu)隊(dui)。
(三)學曆條件材料
畢業證書原件。港澳台學曆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學曆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曆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曆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學曆信息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於中國教師資格網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曆,申請人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證報告》(網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學信網在線申請),否(fou)則(ze)視(shi)為(wei)不(bu)合(he)格(ge)學(xue)曆(li)將(jiang)不(bu)予(yu)受(shou)理(li)。建(jian)議(yi)申(shen)請(qing)人(ren)提(ti)前(qian)在(zai)學(xue)信(xin)網(wang)驗(yan)證(zheng)學(xue)曆(li),無(wu)法(fa)驗(yan)證(zheng)的(de)及(ji)時(shi)申(shen)請(qing)認(ren)證(zheng)報(bao)告(gao)。山(shan)西(xi)省(sheng)具(ju)有(you)辦(ban)學(xue)資(zi)質(zhi)院(yuan)校(xiao)開(kai)設(she)的(de)中(zhong)等(deng)學(xue)曆(li)層(ceng)次(ci)幼(you)兒(er)教(jiao)育(yu)類(lei)專(zhuan)業(ye)畢(bi)業(ye)的(de)申(shen)請(qing)人(ren),對(dui)學(xue)曆(li)驗(yan)證(zheng)不(bu)作(zuo)要(yao)求(qiu),隻(zhi)需(xu)提(ti)供(gong)畢(bi)業(ye)證(zheng)書(shu)原(yuan)件(jian)即(ji)可(ke)。就(jiu)讀(du)於(yu)成(cheng)人(ren)教(jiao)育(yu)(自學考試、電大、夜大、函授)、網絡教育的人員須畢業並取得國民教育係列學曆。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進行網上申報。申請人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開放期間注冊個人賬號(注冊需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教師資格認定”模塊進行報名,報名前請認真閱讀“須知”),證件號為個人賬號,一經注冊不能修改,請務必仔細填寫。
注:網上填報的信息一定要準確真實,如與現場確認(山西政務服務網)提交材料不符的不予受理。申請人所有個人材料的複印件應複製或縮印到A4紙上。
(四)考試條件材料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係統比對核驗,無需現場提交。
(五)普通話條件材料
中國教師資格網無法比對核驗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的,需現場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經中國教師資格網比對核驗的可不提交。證書遺失的,不予補發,申請人可登錄“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 (網址:http://www.cltt.org/) 查詢本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相關信息,打印查詢頁麵。
(六)身體條件材料
《山西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體檢結果當次有效)。
(七) 無犯罪記錄證明
(1)內地(大陸)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到公安機關統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有關部門開具。香港、澳門申請人需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提供函件的,與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聯係出具。
(八)其他材料
1.個人近期白底免冠無頭飾正麵一寸證件照片1張(與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電子照片同版),背麵注明姓名、報名號、身份證號,製作教師資格證書時使用。
2.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須提交相當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3.所屬村或社區蓋章的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表見附件)
申請人在以上任何環節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的, 一經查實,依照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六、其他須知事項
1.申請人每次隻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認定後的當年在全國範圍內不能再申請第二種教師資格。
2.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代替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
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3.請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 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申報和現場確認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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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