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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2024年秋季城區學校能正常開學,經縣委編委2024年第3次會議研究,同意擬從各鎮(場)學校中選聘130名教師到城區學校任教,按照《縣教育局、縣委編辦、縣人社局關於印發〈陽新縣教育係統教師選調實施辦法〉的通知》(陽教〔2022〕9號)文件規定,結合教育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選聘崗位
城區各學校選聘教師崗位130個,具體學校及崗位見附件1。
二、選聘對象
全縣各鎮(場)中小學在編在崗公辦教師。從各鎮(場)學校選聘教師進城區學校任教的學科及人數見附件2。
三、選聘條件
1、師德高尚,愛崗敬業,教學業績突出,勝任所需崗位的教學工作;
2、具(ju)備(bei)國(guo)家(jia)規(gui)定(ding)的(de)相(xiang)應(ying)學(xue)段(duan)學(xue)曆(li)要(yao)求(qiu),其(qi)中(zhong)選(xuan)聘(pin)到(dao)城(cheng)區(qu)小(xiao)學(xue)的(de)教(jiao)師(shi)必(bi)須(xu)取(qu)得(de)大(da)專(zhuan)及(ji)以(yi)上(shang)學(xue)曆(li),選(xuan)聘(pin)到(dao)城(cheng)區(qu)初(chu)中(zhong)的(de)教(jiao)師(shi)必(bi)須(xu)取(qu)得(de)本(ben)科(ke)及(ji)以(yi)上(shang)學(xue)曆(li);
3、具有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證,高學段的教師資格證可報考低學段崗位。
4、報考學科須專業對口或取得與報考學科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
5、近三年師德師風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啟動選聘程序: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在試用期內的;
(5)縣內工作,在鎮(場)學校工作未滿3年的;
(6)縣外調入人員,在現單位工作未滿2年的(工作經曆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1日);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8)按照有關規定需要回避的;
(9)其它不宜選聘的情形。
四、選聘程序和辦法
(一)信息發布
在陽新縣政府網發布選聘信息,公開城區學校選聘的崗位人數、資格條件及從各鎮場選聘教師學科、人數等。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8月8日8:00至8月12日17:30。
2、報名地點:各鎮(場)中學、國有農場學校綜合管理室。
3、報名方式:采用個人自願與組織推薦方式的進行。有參加選聘意願的教師到本人所在鎮(場)中學或國有農場學校綜合管理室報名,各鎮(場)中學或國有農場學校綜合管理室相關負責人對照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各單位將報名人員的學曆證書、教師資格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近期同底兩寸登記照3張及報名登記表(見附件3)收齊後,在本單位進行公示,無異議後再統一報縣教育局教師管理股(不接受教師個人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一個學段的一個學科,不需填報到學校)。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於公開選聘工作全過程,縣教育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選聘確認人數與選聘計劃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1,方可開考。報名結束後,對選聘確認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須經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研究確定取消、核減或保留選聘崗位。
(四)考試
本次選聘采取筆試方式進行。筆試由縣人社局組織,縣教育局配合。
1、筆試時間、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2、筆試內容: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知識和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常識等相關知識兩部分。
3、筆試方式:考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考試時間120分鍾,滿分100分。
(五)考察
依據筆試成績按鎮(場)分學段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筆試成績相同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分數高者優先確定為考察人選。考察由用人單位負責,主要考察選聘人員的報考資格及德、能、勤、績、廉的相關情況。考察不合格者,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考察人選,若沒有遞補人員則取消該崗位選聘計劃。
(六)確定擬選聘人選
根(gen)據(ju)筆(bi)試(shi)成(cheng)績(ji)及(ji)考(kao)察(cha)結(jie)果(guo),確(que)定(ding)擬(ni)選(xuan)聘(pin)人(ren)選(xuan),在(zai)陽(yang)新(xin)縣(xian)政(zheng)府(fu)網(wang)公(gong)示(shi),接(jie)收(shou)社(she)會(hui)監(jian)督(du)。公(gong)示(shi)期(qi)間(jian),群(qun)眾(zhong)反(fan)映(ying)的(de)問(wen)題(ti)由(you)調(tiao)查(zha)小(xiao)組(zu)核(he)實(shi)。公(gong)示(shi)期(qi)間(jian)沒(mei)有(you)不(bu)良(liang)反(fan)映(ying)、舉報或經查舉報不實的,按規定辦理選聘人員相關手續;舉報查證屬實的,不予選聘;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選聘,待查實並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選聘。
(七)選崗
分學段分學科選崗,選崗時嚴格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學校崗位,筆試成績相同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分數高者優先。
(八)辦理相關手續
選聘人員上崗後報縣委編辦辦理編製調整手續,報人社部門辦理人事調動手續,報縣財政局辦理工資轉移手續。
五、其它事項
1、選聘到城區任教的教師不再享受農村學校教師的相關待遇。
2、選聘到城區任教的教師,試用期三個月,實行崗位管理,如學校該崗位沒有空崗,則聘至低於該崗位等級的空崗崗位。
3、對選聘人員資格條件和相關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嚴格審核,如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選聘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城區學校教師選聘考試。
4、城(cheng)區(qu)學(xue)校(xiao)教(jiao)師(shi)選(xuan)聘(pin)工(gong)作(zuo)涉(she)及(ji)麵(mian)廣(guang),社(she)會(hui)影(ying)響(xiang)大(da),各(ge)單(dan)位(wei)要(yao)精(jing)心(xin)組(zu)織(zhi),密(mi)切(qie)配(pei)合(he),嚴(yan)格(ge)按(an)照(zhao)選(xuan)聘(pin)工(gong)作(zuo)的(de)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和(he)要(yao)求(qiu)辦(ban)事(shi),增(zeng)強(qiang)教(jiao)師(shi)選(xuan)聘(pin)工(gong)作(zuo)的(de)透(tou)明(ming)度(du),自(zi)覺(jiao)接(jie)受(shou)社(she)會(hui)監(jian)督(du),自(zi)覺(jiao)抵(di)製(zhi)不(bu)正(zheng)之(zhi)風(feng),對(dui)違(wei)紀(ji)違(wei)規(gui)的(de),將(jiang)嚴(yan)肅(su)查(zha)處(chu)。
陽新縣教育局
陽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