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夯實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全麵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推進平安太穀和法治太穀建設,根據《山西省司法廳關於貫徹落實司法部第二批司法協理員製度試點工作推進會精神的通知》(晉司發〔2024〕14號)、《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進一步推進司法協理員製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政辦發電〔2024〕8號)、《晉中市太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中市太穀區進一步推進司法協理員製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太政辦發〔2024〕30號)的文件要求,現麵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科學配備的原則;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名額
本次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屬於編外人員,不占機關事業編製)10名,其中男、女各5名。招聘崗位、人數及具體要求等詳見《附件1:晉中市太穀區2024年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崗位信息表》。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社會主義製度,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責任心強;
3.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40周歲及以下(即1983年11月12日至2006年11月12日期間出生);
4.具有晉中市太穀區戶籍(本公告發布之日前戶籍所在地為晉中市太穀區的);
5.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曆;
6.能熟練使用計算機常用辦公軟件,具有較好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7.優先招錄情形: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或具有法學專業學曆的,或具有2年及以上政法工作經曆的,綜合成績相同時可優先聘用;
8.不得報考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4)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違反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被辭退的;
(6)不適合從事司法協理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9.畢業證、資格證和各類證明材料的截止日期均為公告發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通過晉中市太穀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taigu.gov.cn/)發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的各類信息(筆試、資格複審、麵試、體檢等時間、地點以及筆試、綜合成績等)均(jun)在(zai)晉(jin)中(zhong)市(shi)太(tai)穀(gu)區(qu)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網(wang)發(fa)布(bu),不(bu)再(zai)另(ling)行(xing)通(tong)知(zhi)。請(qing)報(bao)名(ming)考(kao)生(sheng)密(mi)切(qie)關(guan)注(zhu),如(ru)因(yin)考(kao)生(sheng)自(zi)身(shen)原(yuan)因(yin)未(wei)能(neng)及(ji)時(shi)獲(huo)取(qu)招(zhao)聘(pin)信(xin)息(xi)的(de),後(hou)果(guo)考(kao)生(sheng)自(zi)負(fu)。
(二)報名和資格初審(所有材料統一使用白色A4紙打印或複印)
本次招聘采取線下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報名時間: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2日(上午08:30-12:00;15:00-18:00)
2.報名地點:晉中市太穀區箕城街202號區人民政府3號樓9樓報名處。
3.報名資料: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完成報名,報名時須提交以下相關證件和複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畢業證的原件及複印件,《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學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曆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攜帶本人近期一寸紅底免冠證件照2張。
(4)具有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提供相應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5)具有2年及以上政法工作經曆的,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情況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6)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首頁與本人頁)或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7)《晉中市太穀區2024年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誠信報考承諾書》。
(8)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並簽訂誠信承諾書,《報名登記表》所填寫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4.資格初審:現場審核。
5.考試費用:審核通過人員,現場交納考試費50元(現金)。
考試費參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關於重新核發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發改價格發〔2016〕467號)文件精神。
(三)考試與資格複審
考試采取筆試和麵試相結合的方式。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麵試成績×40%。
1.筆試
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11月29日(上午08:30-12:00;15:00-18:00);晉中市太穀區箕城街202號區人民政府3號樓9樓。
考生憑本人有效身份證領取準考證,未按規定時間、地點領取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筆試資格。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鍾。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政治理論、時事政治、法律常識、公文寫作等。
考生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參加考試時,考生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缺少證件及有關證明材料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身份證過期、丟失的請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身份證。
考生筆試成績在晉中市太穀區人民政府網公布。
2.資格複審(所有材料統一使用白色A4紙打印或複印)
依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麵試資格複審的人選,如最後一名人選成績出現並列,則一同進入複審環節。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複審人員名單、時間及地點在晉中市太穀區人民政府網公布。
考生參加資格複審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畢業證的原件及複印件,《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學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曆認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
(3)具有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提供資格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
(4)具有2年及以上政法工作經曆的,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5)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首頁與本人頁)或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6)《晉中市太穀區2024年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誠信報考承諾書》。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複審的,取消該應聘人員參加麵試的資格。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麵試資格。
若(ruo)取(qu)得(de)麵(mian)試(shi)資(zi)格(ge)複(fu)審(shen)的(de)人(ren)員(yuan)確(que)認(ren)放(fang)棄(qi)資(zi)格(ge)複(fu)審(shen)或(huo)資(zi)格(ge)複(fu)審(shen)不(bu)合(he)格(ge)的(de),從(cong)報(bao)考(kao)同(tong)一(yi)崗(gang)位(wei)人(ren)員(yuan)中(zhong),按(an)照(zhao)筆(bi)試(shi)成(cheng)績(ji)由(you)到(dao)低(di)分(fen)依(yi)次(ci)遞(di)補(bu)麵(mian)試(shi)資(zi)格(ge)複(fu)審(shen)人(ren)選(xuan)(僅遞補一次),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資格審查貫穿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如發現考生不符合資格,立即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
3.麵試
麵試的具體組織、內容、方式及時間安排,由晉中市太穀區人民政府網進行公告通知。
麵試采取結構化麵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人際溝通能力、計劃能力、決策能力、應變能力、職業道德素養等。麵試關鍵環節將全程錄音錄像。
麵試成績在當天麵試結束後張貼公布。
綜合成績在晉中市太穀區人民政府網公布。
4.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
綜合成績為筆試成績×60%+麵試成績×40%,筆試成績、麵試成績和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相同時,原則上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或具有法學專業學曆的或具有2年及以上政法工作經曆的優先確定為體檢人選;如同時具備優先聘用情形或均無上述情形,按筆試成績由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需加試麵試一場,按加試麵試成績確定體檢人選。
(四)體檢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安排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體檢人員自理。
需要複檢的,隻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對因懷孕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五)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進入考察範圍。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學習及工作表現等情況,並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進行複核。
不按規定參加考察的,視同放棄資格。
(六)補錄
體檢、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個人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崗位,從報考同一崗位且考試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成績由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七)公示聘用
本次公開招聘根據筆試、資格複審、麵試、體檢、考察考核情況確定擬聘人員,並在晉中市太穀區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
對dui反fan映ying有you影ying響xiang聘pin用yong的de問wen題ti並bing查zha實shi的de,不bu予yu聘pin用yong。公gong示shi期qi滿man無wu異yi議yi的de,予yu以yi聘pin用yong,與yu晉jin中zhong市shi太tai穀gu區qu司si法fa局ju簽qian訂ding合he同tong,聘pin用yong為wei司si法fa協xie理li員yuan,實shi行xing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聘(pin)用(yong)人(ren)員(yuan)屬(shu)於(yu)在(zai)職(zhi)人(ren)員(yuan)的(de),在(zai)簽(qian)訂(ding)合(he)同(tong)前(qian)應(ying)提(ti)供(gong)與(yu)原(yuan)單(dan)位(wei)解(jie)除(chu)合(he)同(tong)且(qie)無(wu)勞(lao)動(dong)糾(jiu)紛(fen)的(de)相(xiang)關(guan)證(zheng)明(ming)材(cai)料(liao)方(fang)可(ke)簽(qian)訂(ding)合(he)同(tong)。所(suo)有(you)擬(ni)聘(pin)用(yong)人(ren)員(yuan)因(yin)自(zi)身(shen)原(yuan)因(yin)造(zao)成(cheng)不(bu)能(neng)在(zai)規(gui)定(ding)時(shi)間(jian)內(nei)辦(ban)理(li)相(xiang)關(guan)手(shou)續(xu)的(de),視(shi)為(wei)放(fang)棄(qi)聘(pin)用(yong)資(zi)格(ge)。公(gong)示(shi)聘(pin)用(yong)後(hou),一(yi)年(nian)內(nei)出(chu)現(xian)的(de)空(kong)缺(que)崗(gang)位(wei)名(ming)額(e),按(an)照(zhao)各(ge)崗(gang)位(wei)在(zai)符(fu)合(he)本(ben)次(ci)招(zhao)聘(pin)條(tiao)件(jian)的(de)範(fan)圍(wei)內(nei),依(yi)據(ju)本(ben)次(ci)招(zhao)聘(pin)綜(zong)合(he)成(cheng)績(ji)由(you)到(dao)低(di)分(fen)依(yi)次(ci)進(jin)行(xing)遞(di)補(bu)。
擬聘用人員按優先選崗的原則,按照各崗位(崗位一、崗位二)綜zong合he成cheng績ji由you高gao到dao低di的de順shun序xu,確que定ding擬ni聘pin用yong人ren員yuan的de具ju體ti司si法fa所suo工gong作zuo崗gang位wei,綜zong合he成cheng績ji名ming次ci相xiang同tong,筆bi試shi成cheng績ji高gao者zhe優you先xian選xuan崗gang。考kao生sheng不bu得de選xuan擇ze聘pin用yong後hou構gou成cheng回hui避bi關guan係xi的de崗gang位wei。
五、招聘人員的職責與待遇
(一)崗位職責
司法協理員工作崗位在各司法所,其工作職責是:
1.協助承擔社區矯正工作;
2.協助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和解矯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3.協助組織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
4.協助指導調解工作;
5.協助參與基層普法依法治理;
6.協助參與推進轄區基層法治建設;
7.協助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
8.協助開展合法性審核(查)工作;
9.協助收集立法意見建議;
10.協助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11.協助開展遠程視頻會見工作;
12.協助開展司法所其他工作。
(二)待遇
司法協理員薪酬福利待遇參照《晉中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福利及公用經費標準》執行。考生被聘用後,聘用期限一般為3年,聘用期滿後考核合格的辦理續聘手續;聘用期內,聘用部門與受聘人員雙方均不得單方麵提出解除合同(合同中約定的情形除外)。
六、谘詢和監督
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公布谘詢和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凡弄虛作假、冒名頂替、違反相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聘用資格。
谘詢電話:0354- 6229255 監督電話
谘詢和監督電話開通時間:招聘期間工作日的上班時間。
本公告由晉中市太穀區進一步推進司法協理員製度試點工作專班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工作專班研究決定。
附件:
附件1:晉中市太穀區2024年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晉中市太穀區2024年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報名登記表.xlsx
特別提示:
本(ben)次(ci)公(gong)開(kai)招(zhao)聘(pin)考(kao)試(shi)不(bu)指(zhi)定(ding)考(kao)試(shi)輔(fu)導(dao)用(yong)書(shu),不(bu)舉(ju)辦(ban)也(ye)不(bu)委(wei)托(tuo)任(ren)何(he)機(ji)構(gou)或(huo)個(ge)人(ren)舉(ju)辦(ban)考(kao)試(shi)培(pei)訓(xun)輔(fu)導(dao)班(ban)。目(mu)前(qian)社(she)會(hui)上(shang)舉(ju)辦(ban)的(de)各(ge)類(lei)事(shi)業(ye)單(dan)位(wei)招(zhao)聘(pin)培(pei)訓(xun)輔(fu)導(dao)班(ban)和(he)發(fa)行(xing)的(de)出(chu)版(ban)物(wu)等(deng),均(jun)與(yu)本(ben)次(ci)考(kao)試(shi)組(zu)織(zhi)機(ji)構(gou)無(wu)關(guan)。敬(jing)請(qing)廣(guang)大(da)報(bao)考(kao)人(ren)員(yuan)警(jing)惕(ti),切(qie)勿(wu)上(shang)當(dang)受(shou)騙(pian)。
晉中市太穀區進一步推進司法協理員製度試點工作專班辦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