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司法所職能作用,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隰縣、法(fa)治(zhi)隰(xi)縣(xian)建(jian)設(she),根(gen)據(ju)工(gong)作(zuo)需(xu)要(yao),隰(xi)縣(xian)擬(ni)麵(mian)向(xiang)本(ben)縣(xian)司(si)法(fa)行(xing)政(zheng)係(xi)統(tong)內(nei)具(ju)有(you)大(da)專(zhuan)及(ji)以(yi)上(shang)學(xue)曆(li)的(de)在(zai)職(zhi)專(zhuan)職(zhi)輔(fu)助(zhu)人(ren)員(yuan)公(gong)開(kai)擇(ze)優(you)選(xuan)聘(pin)司(si)法(fa)協(xie)理(li)員(yuan),現(xian)將(jiang)有(you)關(guan)事(shi)項(xiang)公(gong)告(gao)如(ru)下(xia):
一、選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相結合的原則;
(四)堅持按需設崗、按崗選聘的原則;
(五)堅持優化結構、保障重點的原則。
二、選聘對象
隰縣司法行政係統內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曆的在職專職輔助人員。
三、選聘崗位
隰縣2024年公開選聘司法協理員6名,選聘崗位及所需的具體條件詳見《隰縣2024年公開選聘司法協理員崗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四、崗位職責
司法協理員崗位在司法所,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指導調解工作;
2.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參與基層普法依法治理;
3.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組織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
4.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受委托承擔社區矯正工作;
5.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協調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6.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參與推進轄區基層法治建設;
7.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
8.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開展合法性審核(查)工作;
9.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麵向社會收集立法意見建議;
10.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11.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開展遠程視頻會見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規賦予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務。
五、選聘條件
1.報名應聘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即2006年12月24日前出生),女55周歲以下(1969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男60周歲以下(1964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
(4)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曆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5)隰縣司法行政係統內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曆的在職專職輔助人員。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的;
(2)屬於見習大學生的;
(3)任何性質的單位退休、停薪留職人員;
(4)社保關係不能轉移接續至用人單位的;
(5)黨員黨組織關係不能轉移至對應黨組織的;
(6)不得選聘的其他情形: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曾因違法、違紀被組織處理的;曾因違反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適合從事司法協理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選聘辦法
(一)發布選聘公告
本次選聘在隰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選聘公告。
(二)報名、資格審查及繳費
報名與資格審查同步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後,報考人員現場繳費,繳費完成即視為報名成功。
1.報名
報名方式:本次選聘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
報名時間:2025年1月2日14:30至2025年1月3日18:00
報名地點:隰縣司法局一樓?
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報名地點,依據公布的報考條件和具體崗位要求,如實填寫《隰縣2024年選聘司法協理員報名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及《誠信承諾書》(見附件3,以下簡稱《承諾書》)。
本(ben)次(ci)選(xuan)聘(pin)實(shi)行(xing)告(gao)知(zhi)承(cheng)諾(nuo)製(zhi)。報(bao)考(kao)人(ren)員(yuan)應(ying)確(que)認(ren)本(ben)人(ren)完(wan)全(quan)符(fu)合(he)相(xiang)關(guan)崗(gang)位(wei)的(de)報(bao)考(kao)條(tiao)件(jian)。如(ru)對(dui)報(bao)考(kao)條(tiao)件(jian)和(he)崗(gang)位(wei)存(cun)在(zai)疑(yi)問(wen),應(ying)及(ji)時(shi)向(xiang)招(zhao)考(kao)單(dan)位(wei)進(jin)一(yi)步(bu)谘(zi)詢(xun)確(que)認(ren)。如(ru)不(bu)符(fu)合(he)報(bao)考(kao)條(tiao)件(jian),由(you)此(ci)產(chan)生(sheng)的(de)後(hou)果(guo),責(ze)任(ren)自(zi)負(fu)。
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承諾書》,並對提交的個人信息材料及照片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並記入誠信檔案。凡因信息填報有誤、不全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後果由報名者負責。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須提交如下資料:①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②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③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複印件;④學信網證明(《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⑤無犯罪證明(戶籍地派出所出具);⑥《報名表》原件;⑦現在隰縣從事司法行政係統專職輔助工作的相關證明(隰縣司法局出具);⑧一寸與報名表同版近期藍底免冠照片2張。上述材料均1份。
以上材料屬證件類的驗原件留複印件,屬證明類的留原件。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筆試的資格。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報名及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筆試資格。
3.繳費
繳費標準為每人50元,繳費完成即視為報名成功。
減免考務費用:
根據相關政策,脫貧戶家庭人員、易返貧致貧家庭人員、城市低保人員和農村低保人員可享受減免考試費政策。
shenqingjianmiankaoshifeidebaokaorenyuan,xuanzhidingshijianxianzaixianchangjiaofei,daiquedingfuhejianmiantiaojianhou,kaowufeiyongtongguoyuanqudaorushutuihai。fuhejianmianzhengcedebaokaorenyuan,anzhaoguidingshijiandaoxianchangbanlijianmiankaowufeiyongquerenshouxu。banlishixuyaotigongyixiacailiao:脫貧戶家庭人員、易返貧致貧家庭人員須提供農業農村部門出具的證明;城市低保和農村低保人員須提供所在地的縣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逾期視作放棄費用減免。
4.準考證領取
繳費完成後,報考人員於2025年1月9日9:00至2025年1月10日18:00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三)筆試
1.命題和閱卷:由隰縣2024年公開選聘司法協理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有關專業機構組織實施。
2.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成績總分為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鍾,合格線為60分。不達6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筆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政治理論和傳統文化(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我國古代法治文化等方麵的基本知識);時事政治(黨的二十大報告、國家“八五”普法規劃、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方麵的基本知識);法律知識(憲法、民法典、人民調解法、社區矯正法、法律援助法、行政複議法、民事訴訟法、刑政訴訟法、刑法、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西省平安建設條例、山西省關於深化網格化服務管理指導意見、山西省行政規範性文件製定與監督管理辦法等方麵的基本知識);公文寫作等。
4.筆試結束後進行雷同卷甄別,嚴肅處理作弊人員。
考生需按準考證上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考生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身份證過期、丟失的請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身份證明。
(四)體檢
體檢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有關專業機構組織實施。
1.體檢人員的確定:根據筆試成績按照選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2.體檢有關事宜在隰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參加體檢人員須持與本人報名時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明和《準考證》到達指定地點進行體檢。體檢費用自理。
3.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複檢的,考生應於收到體檢結論之日起3個(ge)工(gong)作(zuo)日(ri)內(nei)提(ti)出(chu),選(xuan)聘(pin)單(dan)位(wei)安(an)排(pai)在(zai)具(ju)有(you)體(ti)檢(jian)資(zi)質(zhi)的(de)同(tong)一(yi)級(ji)別(bie)或(huo)上(shang)一(yi)級(ji)別(bie)的(de)另(ling)一(yi)家(jia)醫(yi)院(yuan)複(fu)檢(jian)。參(can)檢(jian)的(de)應(ying)聘(pin)人(ren)員(yuan)及(ji)家(jia)屬(shu)對(dui)複(fu)檢(jian)結(jie)果(guo)仍(reng)有(you)疑(yi)義(yi)的(de),承cheng擔dan複fu檢jian的de醫yi院yuan應ying組zu織zhi相xiang關guan專zhuan家jia進jin行xing會hui診zhen,做zuo出chu最zui終zhong結jie論lun。對dui因yin懷huai孕yun不bu能neng全quan部bu完wan成cheng體ti檢jian項xiang目mu的de,按an國guo家jia相xiang關guan政zheng策ce執zhi行xing。不bu按an時shi參can加jia體ti檢jian者zhe,視shi同tong放fang棄qi資zi格ge。
(五)考核
1.考核對象的確定: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
2.考核方式:主要通過工作測評、群眾測評、談心談話等方式對考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滿分100分,70分為合格線,不達70分者不得選聘。
(六)公示
根據筆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隰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
gongshiqijianjieshoushehuijubao,jubaozheyingyizhenshixingmingshishiqiushidifanyingwenti,bingtigongbiyaodetiaozhaxiansuo。gongshifaxianwentijingzhashushide,quxiaonipinrenyuanpinyongzige。gongshigonggaofabuhou,yinrenheyuanyinxingchengdekongque,yilvbuzaidibu。
對(dui)反(fan)映(ying)有(you)嚴(yan)重(zhong)問(wen)題(ti)並(bing)查(zha)有(you)實(shi)據(ju)的(de),取(qu)消(xiao)聘(pin)用(yong)資(zi)格(ge)。對(dui)反(fan)應(ying)有(you)嚴(yan)重(zhong)問(wen)題(ti),但(dan)一(yi)時(shi)難(nan)以(yi)查(zha)實(shi)或(huo)難(nan)以(yi)否(fou)定(ding)的(de),暫(zan)緩(huan)聘(pin)用(yong),待(dai)查(zha)清(qing)後(hou)再(zai)決(jue)定(ding)是(shi)否(fou)聘(pin)用(yong)。
(七)聘用
1.公示期滿,擬聘用對象經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確定為聘用人員,與隰縣司法局辦理相關用人手續,確定人事關係。
2.所聘用人員實行聘用製和試用期製度,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係。
被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其聘用手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選聘條件的;?
(2)選聘前有違法犯罪、隱瞞不報的;
(3)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製度和規定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嚴重後果的;
(5)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7)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8)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或者解聘的;
(9)曾因違反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被辭退的;
(10)不適合從事司法協理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考生應誠信報考。對於進入考核、體檢及以後環節提出放棄的,接到聘用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持相關材料報到的,取消其相應資格,並記入誠信檔案。
(八)待遇保障
司法協理員屬於編製外人員,聘用期限一次為3年,聘用合同到期後,根據工作需要和綜合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續聘和解聘。司法協理員的社保、休假等相關待遇,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司法協理員薪酬福利參照我縣公安輔警工資標準。
七、注意事項
(一)整個選聘過程的具體事宜均在隰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告和通知,請考生隨時關注,否則責任自負;
(二)考生提供的電話等聯係方式要確保暢通,否則責任自負;
(三)打印準考證後,考生應妥善保管,參加選聘的各個環節均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兩證不全的不得參加考試。身份證過期、丟失的請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身份證。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覺,切勿上當受騙。
八、谘詢監督電話
本次公開選聘政策和具體事宜可谘詢隰縣2024年公開選聘司法協理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監督電話:0357-6173011(隰縣紀委監委)
谘詢電話:0357-7324148(隰縣司法局)
電話接聽時間為選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隰縣2024年公開選聘司法協理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並負責解釋。
附件1:
隰縣2024年公開選聘司法協理員崗位表
序號 |
選聘單位 |
崗位名稱 |
工作地點 |
選聘人數 |
年齡要求 |
學曆 |
專業 |
1 |
隰縣司法局 |
司法協理員 |
龍泉司法所、下李司法所、城南司法所、午城司法所、陽頭升司法所、黃土司法所、寨子司法所 |
6 |
年齡在18周歲以上(即2006年12月24日前出生),女55周歲以下(1969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男60周歲以下(1964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 |
大專及以上學曆 |
不限專業 |
附件2:
隰縣2024年公開選聘司法協理員報名表
姓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 |
照片粘貼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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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戶籍 |
政治 麵貌 |
婚姻 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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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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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經曆 |
畢業院校 |
學曆 |
學位 |
專業 |
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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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經曆 |
起止時間 |
工作單位 |
擔任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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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1 |
電話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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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人承諾:以上所填內容真實,如有不實後果自負。 本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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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工作人員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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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 資格 審核 |
報考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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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證 ? ( ) |
5.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 |
審核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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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戶口本 ??( ) |
6.無犯罪證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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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畢業證 ??????????( ) |
7.工作證明 ( ) |
審核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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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位證 ( ) |
8.一寸照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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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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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表填寫審核後當場上交。②填報、上交該表表明您已完全理解本次選聘的相關規定並對自己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附件3:
誠信承諾書
(請務必仔細閱讀)
本人自願參加隰縣2024年公開選聘司法協理員,已仔細閱讀隰縣2024年公開選聘司法協理員公告,清楚並理解其內容。在此,我鄭重承諾:
一、保證報名及資格審查時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等真實、準確、有效,如有虛假信息和造假行為,本人承擔一切後果。
二、自覺服從招考單位的統一安排,接受招考工作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三、保證在應聘過程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及相關規定、不舞弊或協助他人舞弊。如有違紀、違規、違法行為,自願接受依據有關規定做出的處罰決定。
四、資格審查、考核、體檢及公示過程中,如因不符合錄取選聘公告中規定的相關條件及相關標準被取消資格,本人服從決定。
五、通訊工具保持暢通,確保選聘工作人員能及時聯係到本人。如因通訊不暢造成後果,責任由本人自負。
六、對違反以上承諾所造成的後果,本人自願承擔相應責任。
承諾人身份證號:
承諾人簽名: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