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城區學校大班額現象突出。為有效化解城區學校大班額,縣委、縣政府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在城區新建一批公辦中小學校。2023年秋季沈丘縣第二初級中學、沈丘縣樹人小學2所新建學校開始招生;沈丘縣緯二路小學、沈丘縣潁水小學、沈丘縣第一實驗學校和沈丘縣三裏井小學4所學校擴大招生,經教體局黨組研究,報縣委、縣政府同意,從全縣公辦中小學校公開選調216名優秀教師到上述學校任教,特製定本實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嚴格程序,規範運作,確保選調質量。
二、選調教師崗位
此次共選調教師216人,其中沈丘縣第二初級中學70人,沈丘縣樹人小學20人,沈丘縣緯二路小學44人,沈丘縣潁水小學23人,沈丘縣第一實驗學校43人,沈丘縣三裏井小學16人。選調教師崗位具體如下:
1.沈丘縣第二初級中學選調教師70人
語文22人,數學16人,英語11人,道德與法治3人,曆史3人,地理3人,生物3人,體育3人,音樂2人,美術2人,信息技術2人。
2.沈丘縣樹人小學選調教師20人。
語文10人,數學6人,品德與社會1人,體育1人,音樂1人,美術1人。
3.沈丘縣緯二路小學選調教師44人。
語文14人,數學14人,英語2人,品德與社會2人,體育5人,音樂3人,美術3人,信息技術1人。
4.沈丘縣潁水小學選調教師23人。
語文9人,數學5人,品德與社會2人,體育3人,音樂2人,美術2人。
5.沈丘縣第一實驗學校選調教師43人(初中教師29人,小學教師14人)。
初中語文9人,初中數學10人,初中英語7人,初中物理1人,初中化學2人。
小學語文6人,小學數學6人,小學英語2人。
6.沈丘縣三裏井小學選調教師16人。
語文5人,數學5人,體育2人,音樂2人,美術2人。
三、選調條件
(一)資格條件
初中教師:
1.全縣公辦學校正式在編在職教師,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曆,中小學二級教師及以上職稱。
2.具有與所報學科一致的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3.身體健康,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8年7月1日後出生)。
4.教齡3年以上(含考核合格的2020年特崗教師),且參加工作以來一直從事初中及以上學段教學工作。
5.2019年以來參加工作的公費師範生,按政策要求不能參加選調。
小學教師:
1.全縣公辦學校正式在編在職教師,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曆,中小學二級教師及以上職稱。
2具有與所報學科一致的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3.身體健康,年齡在45周歲(1978年7月1日後出生)以下。
4.教齡3年以上(含考核合格的2020年特崗教師),且2020年9月以來一直從事小學及以上學段教學工作。
5.2019年以來參加工作的公費師範生,按政策要求不能參加選調。
(二)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名
1.尚未解除黨政紀處分的,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正在接受紀律調查審查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對報考條件有疑問請加小編微信66746005
四、選調程序和辦法
1.發布公告。通過召開教育係統各層級會議、教體局公眾號等方式公布選調方案。
2.報名。符合條件的教師,需持本人第一學曆和最高學曆證書、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證原件及複印件、《城區部分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報名登記表》,單位同意報名證明,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照2張,到縣教育體育局二樓人事股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報名時間: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7日。
3.資格審查。報名與資格審查同時進行。由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按照“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報名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者於2023年7月21ridaojiaoyutiyujurenshigulingqubishizhunkaozheng。zigeshenzhagongzuoguanchuanxuantiaogongzuoquanguocheng,zairenheyigehuanjieyidanfaxiannongxuzuojiazhe,jishiquxiaoqixuantiaozige。
4.筆試。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以閉卷方式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筆試內容為: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心理學、常規教學與教學實踐、新教育理念與新課改知識,滿分為100分。
5.公示錄用。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報考崗位1:1確定擬選調人員名單並在教體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選調資格,出現的空缺不再遞補。公示結束無異議者分學校、按學段、學科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正式辦理調動手續。報名過程中有疑問請加小編微信66746005
五、有關說明
1.選調人員管理。選調到沈丘縣第二初級中學、沈丘縣樹人小學、沈丘縣緯二路小學、沈丘縣潁水小學、沈(shen)丘(qiu)縣(xian)第(di)一(yi)實(shi)驗(yan)學(xue)校(xiao)和(he)沈(shen)丘(qiu)縣(xian)三(san)裏(li)井(jing)小(xiao)學(xue)的(de)教(jiao)師(shi),一(yi)律(lv)實(shi)行(xing)聘(pin)任(ren)製(zhi),三(san)年(nian)為(wei)一(yi)個(ge)聘(pin)期(qi),其(qi)中(zhong)含(han)試(shi)用(yong)期(qi)一(yi)年(nian),試(shi)用(yong)期(qi)內(nei)不(bu)能(neng)勝(sheng)任(ren)教(jiao)育(yu)教(jiao)學(xue)工(gong)作(zuo)或(huo)教(jiao)育(yu)教(jiao)學(xue)成(cheng)績(ji)較(jiao)差(cha)者(zhe),調(tiao)回(hui)原(yuan)工(gong)作(zuo)單(dan)位(wei)。
2.錄用後無故放棄人員,三年內不允許再次參加全縣組織的選調教師考試。
3.本次公開選調工作接受社會及紀委監委全程監督。本方案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監督電話:0394—52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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