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深(shen)入(ru)貫(guan)徹(che)落(luo)實(shi)長(chang)治(zhi)高(gao)新(xin)區(qu)管(guan)委(wei)會(hui)進(jin)一(yi)步(bu)深(shen)化(hua)國(guo)有(you)企(qi)業(ye)改(gai)革(ge)的(de)決(jue)策(ce)部(bu)署(shu),完(wan)善(shan)中(zhong)國(guo)特(te)色(se)現(xian)代(dai)企(qi)業(ye)製(zhi)度(du),健(jian)全(quan)長(chang)治(zhi)高(gao)新(xin)區(qu)區(qu)屬(shu)國(guo)有(you)企(qi)業(ye)法(fa)人(ren)治(zhi)理(li)結(jie)構(gou),根(gen)據(ju)《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麵向社會公開選聘兼職外部董事人才庫成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職位及人數
高新區直接監管企業兼職外部董事人才庫成員8名。
二、選聘人員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誠信勤勉,廉潔從業,能夠忠實代表和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及任職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熟悉企業經營管理,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戰略思維、決策判斷能力和風險管理經驗,具有較強的履職能力。
(三)一般應當具有10年以上企業管理、市場營銷、資本運作、財務審計、公司治理、法律、金融、工程技術等某一方麵的專業工作經驗,或具有與履行外部董事職責要求相關的經濟管理等領域豐富經曆。
(四)初次擔任外部董事時,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身體健康,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外部董事職責。
(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及《長治高新區區屬國有企業外部董事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任職條件。
三、選聘程序
選聘工作按照報名與資格審查、麵試、考察、公示和確認入庫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可采取組織推薦、個人自薦、行業協會推薦等方式報名,並填寫報名表。
(二)資格審查。資產運行服務中心按照規定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核實相關材料,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
(三)評審選聘。長治高新區管委會組成評審小組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選進行評審。
(四)確定入庫人選。根據評審結果,綜合考慮人選的專業背景、行業經驗、年齡結構等因素,研究提出擬入庫人選建議名單。
(五)公示。將擬入庫人選名單通過適當方式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六)入庫。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正式納入“長治高新區區屬國有企業兼職外部董事人才庫”,並按規定進行動態管理。
四、報名材料
(一)《長治高新區區屬國有企業兼職外部董事人才庫報名表》。
(二)身份證複印件。
(三)學曆、學位證書複印件(國<境>外學曆、學位須附國家教育部門、外事部門出具的認證材料)。
(四)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及職稱證書複印件。
(五)能夠證明本人工作經曆、專業能力的相關材料(如任職文件、獲獎證書、研究成果、曾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證明等)複印件。
(六)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五、報名時間和方式
(一)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
(二)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請於工作日工作時間到長治高新區管委會306報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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