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城區學校(含儲潭、茅店的中學、中心小學,下同)教育教學需要,經研究,決定從本區鄉(鎮)中小學選調一批教師到城區學校任教。現公告如下:
一、選調學科和名額
(一)初中教師67名:
1.梅林鎮轄區學校(57名):初中語文6名,初中數學6名,初中英語6名,初中政治5名,初中曆史5名,初中地理4名,初中物理5名,初中化學5名,初中生物5名,初中體育5名,初中音樂2名,初中美術2名,初中信息技術1名。
2.茅店鎮、儲潭鎮轄區學校(10名):初中數學4名,初中政治1名,初中曆史2名,初中地理1名,初中生物1名,初中美術1名。
(二)小學教師90名:
1.梅林鎮轄區學校(80名):語文25名,數學20名,英語15名,思政5名,體育5名,音樂4名,美術4名,信息技術2名。
2.茅店鎮、儲潭鎮轄區學校(10名):語文2名,數學2名,英語2名,美術2名,體育2名。
如茅店鎮、儲潭鎮轄區學校某科目有若幹名教師在本次選調中進入梅林鎮學校,則該科目增加相應學校的學科選調名額。
二、報名條件
1.區內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年齡45周歲以下,即1978年7月31日及以後出生。
2.身體健康,無違法違紀行為,近兩學年師德考核及2021年、2022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
3.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且仍在處分期內的,不得報考;2023年已參加外縣(市、區)教師選招考試的,不得報考。
4.報考崗位學曆要求:
(1)報(bao)考(kao)小(xiao)學(xue)教(jiao)師(shi)必(bi)須(xu)具(ju)有(you)大(da)專(zhuan)及(ji)以(yi)上(shang)學(xue)曆(li)並(bing)具(ju)有(you)小(xiao)學(xue)及(ji)以(yi)上(shang)教(jiao)師(shi)資(zi)格(ge)證(zheng),現(xian)任(ren)小(xiao)學(xue)教(jiao)師(shi)隻(zhi)允(yun)許(xu)報(bao)考(kao)小(xiao)學(xue)崗(gang)位(wei)。現(xian)在(zai)鄉(xiang)鎮(zhen)中(zhong)心(xin)學(xue)校(xiao)任(ren)教(jiao),教(jiao)師(shi)資(zi)格(ge)證(zheng)及(ji)學(xue)曆(li)達(da)不(bu)到(dao)初(chu)中(zhong)任(ren)教(jiao)資(zi)格(ge)但(dan)因(yin)工(gong)作(zuo)需(xu)要(yao)被(bei)學(xue)校(xiao)安(an)排(pai)任(ren)教(jiao)初(chu)中(zhong)的(de),在(zai)學(xue)校(xiao)出(chu)具(ju)證(zheng)明(ming)後(hou)可(ke)報(bao)小(xiao)學(xue)崗(gang)位(wei)。
(2)baokaochuzhongjiaoshibixujuyoubenkejiyishangxuelibingqudechuzhongjiyishangjiaoshizigezheng,xianrenchuzhongjiaoshizhiyunxubaokaochuzhonggangwei。xianzaixiangzhenzhongxinxuexiaorenjiao,jiaoshizigezhengjixuelidadaochuzhongrenjiaozigedanyingongzuoxuyaobeixuexiaoanpairenjiaoxiaoxuede,zaixuexiaochujuzhengminghoukebaochuzhonggangwei。
(3)報考音樂、體育、美術、計算機科目的,在達到上述學曆要求的同時,還必須具備本專業全日製專科及以上學曆。
5.達到規定的任教年限:
(1)在小坪中心學校和鄉鎮部分偏遠村教學點工作三年且現仍在小坪中心學校或名單內村教學點任教(鄉鎮部分偏遠村教學點名單見附件3);
(2)在小坌、湖新、古田、攸鎮、白石中小學(含村小、村完小)工作四年且現仍在小坌、湖新、古田、攸鎮、白石中小學(含村小、村完小)任教。
除上述兩類人員外,均須工作滿五周年。
(3)定向師範生均須工作年滿五周年。
(4)相繼在我區同類學校任教年限可以累加作為該類學校工作年限;通過區外選調調入我區的教師(不含省統招、特崗招聘入職的教師),在取得原任教學校及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的證明後可將原任教地鄉鎮學校工作年限作為本次報考的鄉鎮學校工作年限依據。
6.近兩個學年(2021年秋學期至今)均在從事所報學科教學工作,或教師資格證所載學科與報考學科一致;經組織安排的借調或跟班學習者視作仍在從事原任學科教學。
三、報名時間及程序
(一)2023年8月5日前,報考人員掃描二維碼,如實在線填寫2023年贛縣區城區學校選調教師報名信息彙總表(附件5)。8月7日上班時間,報名人員攜下列材料到區城關三小現場報名。材料原件和複印件按照《2023年贛縣區城區學校選調教師情況證明表》(附件1)①-⑩的順序進行整理,《情況證明表》放最上麵。
1.《情況證明表》。此表務必如實填寫,並由個人承諾,學校經辦人、複核人、校長三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方能生效);近兩學年中有工作調動的,要在原工作學校開具《原任教學校證明》(見附件2)。
2.本人身份證、師德考核證、年度考核證、學曆證書、教師資格證、加分佐證獲獎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即《情況證明表》①②③⑤⑥⑦⑩項)。
3.本人1寸正麵免冠相片2張。
(二)baomingxianchangchushenhou,youquxuantiaogongzuolingdaoxiaozuchoutiaorenyuanduichushentongguorenyuanjinxingjizhongzigefushen,duibufuhexuantiaozigerenyuanquxiaozige。zigeshenzhaguanchuanyuxuantiaoquanguocheng。
8月8日起,在贛縣區教育科技體育局微信公告號公示報名人員信息,對公示信息有異議的,須於公示日起至8月10日17:30前向區教科體局人秘股書麵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
(三)經公示無異議的教師,本人於8月11日上班時間段憑身份證到報名處領取準考證。
四、考試時間及地點
2023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考試地點及考場具體見準考證。
五、考評及記分辦法
1.績效考核(總分30分)
根據該教師在本鄉鎮(校)近兩學年四個學期的績效考核情況進行計分。以學期為單位分別進行計算,每學期滿分7.5分,四學期的績效考核分相加後的總分為該教師的績效考核得分;期間有工作調動的,由原工作學校出具《原任教學校證明》(附件2),現任教學校進行彙總計分。在區教科體局機關或經區教科體局批準在其他機關單位跟班學習一年(含)以上的,以30%排名計算跟班期間的績效考核分;2021年起抽調參加檔案整理工作的,抽調期間績效考核以該學期排位情況計算或以30%排名計算。經組織安排(須出具區教科體局開具的介紹信)在異校頂崗的,頂崗期間績效考核以其在頂崗學校的排名計算(考核結果須在頂崗學校公示)。
近兩學年(2021-2022學年,2022-2023學年)請了產假的,產假跨度一個學期的,以另一學年相同學期績效計算;產假跨度兩個學期的,按另兩個學期績效計算;兩次產假跨度三個學期的,三個學期績效以剩餘這個學期績效*3計算。如張三在2021-2022學年第一學期請了產假,則該學期的績效按照2022-2023學年第一學期計算;如張三產假跨度了2021-2022學年兩個學期,則該學年的績效按照2022-2023學年計算;如張三兩次產假在2021-2022學年和2022-2023學年第二學期,則三學期績效按照2022-2023學年第一學期*3計算。
學期績效考核分計算辦法為:進入本鄉鎮(校)學年績效總分排名前50%的,計5分;在此基礎上,每前進1個百分點加0.05分;未進入排名前50%的,該學期的績效考核不計分。
計算公式如下:
個人排名比率=個人績效排名÷學校績效考核總人數×100%
個人業績得分=5+(50% -個人排名比率)×100×0.05
2.專業考試(總分70分)
考試內容為學科專業知識、教材教法、課程標準。
3.其他加分
(1)班主任加分:2021年9月以來,在我區中小學擔任班主任工作的,每一完整學期加0.5分。擔任學校中層及以上幹部(以區教科體局任命文件或備案表為準)的,參照班主任標準加分。同時兼任班主任和學校中層以上幹部的,不重複計分。
(2)與所報學科一致且截至2023年7月31日仍在任期內的縣級以上學科帶頭人和骨幹教師,按以下標準加分:省、市、縣學科帶頭人,依次加3分、2分、1分;省、市、縣骨幹教師,依次加2分、1分、0.5分(學科帶頭人與骨幹教師就高不就低,不重複計分)。
(3)獲得榮譽的加分:
①2021年9月以來被區級及以上黨委、政府或市教育主管部門評為優秀教師、最美教師、優秀班主任、最美班主任、優秀教育工作者、育人標兵、最美鄉村教師、師德標兵、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的,按下表加分(同年度同類獎項取最高獎項加分,不累加)。
| 類別 | 國家級 | 省級 | 市級 | 縣級 |
| 黨委、政府 | 3 | 2 | 1 | 0.5 |
| 教育部門 | 2 | 1 | 0.5 | —— |
此項加分依據以黨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原件或下發的文件為準。
②2021年9月以來與報考學科一致的教育主管部門或業務部門組織的教師本人參與(不含指導學生)的現場課堂教學比賽(不含錄像課)按下表加分(同年度同類獎項取最高獎項加分,不累計加分);現場說課比賽、現場微課比賽、現場命題比賽、現場教學設計比賽、現場教學基本功(技能)比賽按下表折半計分。不在此範圍的不予加分。
| 等級類別 | 國家級 | 省級 | 市級 | 縣級 |
| 一等獎 | 5 | 3 | 2 | 1 |
| 二等獎 | 4 | 2.5 | 1.5 | 0.5 |
| 三等獎 | 3 | 2 | 1 | 0.25 |
注:此項所指的“現場比賽”是指教師本人到達規定的比賽場所進行的實地比賽,不包括前期錄製或製作好比賽作品後,通過網絡上傳、郵寄等形式報送的評比或比賽類項目。此項加分依據以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直屬機構頒發的證書原件或下發的文件為準。
③2021年9月以來,教師本人指導學生參加本學科(與選調報名學科一致)研學活動獲獎,按下表加分(同年度同類獎項取最高獎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 等級類別 | 國家級 | 省級 | 市級 | 縣級 |
| 一等獎 | 2 | 1 | 0.5 | |
| 二等獎 | 1 | 0.5 | 0.3 | |
| 三等獎 | 0.5 | 0.2 | 0.15 |
此項加分依據以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直屬機構頒發的證書原件或下發的文件為準。
④2021年9月以來,教師本人指導學生參加教育部、省教育廳發布的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及省級競賽活動名單中的賽事(簡稱競賽白名單,見附件4)所獲指導獎,以及指導學生參加市縣兩級教育、科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不含業務股室、協會等組織賽事)開展的學生競賽(含區級運動會)所獲指導獎,按下表加分(同年度同類獎項取最高獎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 等級類別 | 國家級 | 省級 | 市級 | 縣級 |
| 一等獎 | 1 | 0.7 | 0.5 | 0.3 |
| 二等獎 | 0.8 | 0.6 | 0.4 | 0.2 |
| 三等獎 | 0.7 | 0.5 | 0.3 | 0.1 |
此項加分須與報考學科一致。
4.在區外學校的績效考核以及擔任班主任(學校中層及以上幹部)的,不作為本次選調加分依據。
七、選調程序及調入崗位確定辦法
1.區(qu)選(xuan)調(tiao)領(ling)導(dao)小(xiao)組(zu)組(zu)織(zhi)人(ren)員(yuan)對(dui)參(can)考(kao)對(dui)象(xiang)的(de)各(ge)項(xiang)得(de)分(fen)進(jin)行(xing)累(lei)加(jia),得(de)出(chu)總(zong)分(fen),然(ran)後(hou)根(gen)據(ju)各(ge)學(xue)科(ke)崗(gang)位(wei)的(de)選(xuan)調(tiao)名(ming)額(e),按(an)照(zhao)總(zong)分(fen)從(cong)高(gao)到(dao)低(di)等(deng)額(e)確(que)定(ding)擬(ni)選(xuan)調(tiao)人(ren)員(yuan)。
2.擬選調人員名單在贛縣區教育科技體育局微信公眾號公示3個工作日。經公示無影響選調情況的,由區領導小組組織擬選調人員按照總分從高到低的排序,依次自主選擇任教學校;如有本人棄權或經查實不符合選調資格的,則按成績高低依次進行1次遞補。選崗時間和地點通過贛縣區教育科技體育局微信公眾號另行通知。
3.調入城區學校人員按照上級及我區有關規定進行崗位聘用並按新聘崗位享受工資福利待遇。調入城區學校(含儲潭、茅店鎮學校)人員須三年後方可申請“三區人才”支教;調入梅林鎮學校的,五年後方可申請區外調動,三年後方可申請區內調動交流;調入儲潭、茅店鎮學校的,五年後方可申請區外調動,工作滿一周年後可再次參加城區教師選調。
八、其它事項
1.學科崗位報名人數未超過選調計劃的,按實際報考人數開考,考生筆試成績需達到崗位參考人員平均分的60%以上方具有入圍資格。該學科多餘的選調計劃不調整到其他學科。
2.凡在本次報考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如:偽造學曆、證書、虛報年齡、績效業績、教(jiao)研(yan)成(cheng)果(guo)及(ji)考(kao)試(shi)舞(wu)弊(bi)等(deng),一(yi)律(lv)取(qu)消(xiao)選(xuan)調(tiao)資(zi)格(ge),並(bing)視(shi)情(qing)節(jie)輕(qing)重(zhong)給(gei)予(yu)相(xiang)應(ying)處(chu)分(fen)。各(ge)中(zhong)小(xiao)學(xue)校(xiao)長(chang)必(bi)須(xu)積(ji)極(ji)支(zhi)持(chi)符(fu)合(he)條(tiao)件(jian)的(de)教(jiao)師(shi)報(bao)名(ming),不(bu)得(de)以(yi)任(ren)何(he)理(li)由(you)阻(zu)止(zhi)符(fu)合(he)條(tiao)件(jian)的(de)教(jiao)師(shi)報(bao)名(ming)選(xuan)調(tiao)。
同時,各校長要對《證明表》中以下信息的真實性負責:(1)年齡條件;(2)師德考核條件;(3)年度考核條件;(4)受處分情況;(5)學曆條件;(6)教師資格條件;(7)學段條件;(8)任教年限條件;(9)任教學科條件;(10)績效考核情況;(11)加分情況。對提供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相關學校和校長。由此引發的信訪、投訴,由出具相關證明的學校校長負責解釋。
3.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及時公布選調過程涉及的資格複審、績效考核、專業考試、其他加分、擬調人員等信息,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4.本次考試不收費,所需試卷命製、考務、改卷等費用由區財政據實撥付。
本公告由贛縣區城區學校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附件2:贛縣區2023年城區學校選調教師原任教學校補充證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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