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於做好2024 年教師資格製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24〕1號)文件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現就做好2024年全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範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在我縣申請認定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資格:
(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已畢業人員
1.戶籍在臨縣的社會人員。
2.持有臨縣居住證並在有效期內的外縣戶籍人員。
3.駐臨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呂梁市全日製普通高校在讀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可在戶籍或學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學曆申請認定。就讀於成人教育(自學考試、電大、夜大、函授)、網絡教育的人員須畢業並取得國民教育係列學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讀學生畢業前最後一個學期在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
(三)在臨縣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 通行證、5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曆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以上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或取得《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範生,均可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
二、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yonghuzhongguogongchandangdelingdao,reaishehuizhuyizuguo,jianchidangdejibenluxian,youlianghaodezhengzhisuzhihedaodepinzhi,zunshouxianfahefalv,reaijiaoyushiye,lvxing《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曆條件
1.shenqingrendingyoueryuanjiaoshizige,shifanleibiyeshengyingjubeijuyoubanxuezizhiyuanxiaokaishedezhongdengxuelicengciyouerjiaoyuleizhuanyebiyejiqiyishangxueli,feishifanleibiyeshengyingjubeizhuankebiyejiqiyishangxueli。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院校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5.shenqingrendingzhongdengzhiyexuexiaoshixizhidaojiaoshizige,yingdangjubeigaodengyuanxiaozhuankebiyejiqiyishangxuelihejuyouxiangdangzhuligongchengshiyishangzhuanyejishuzhiwuhuozhezhongjiyishanggongrenjishudengji,qizhongduiqueyouteshujiyi,qiehuodeguojiazhiyejinengjiandingjiguanbanfadegaojijishudengjizhengshuderenyuan,jingshengjiaoyuxingzhengbumenpizhun,shenqingrendingzhongdengzhiyexuexiaoshixizhidaojiaoshizigekeshidangfangkuanzhigaozhongbiyexueli。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人員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納入免試認定改革範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範生,應當通過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取得《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條件
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er)級(ji)乙(yi)等(deng)及(ji)以(yi)上(shang)標(biao)準(zhun),申(shen)請(qing)語(yu)文(wen)學(xue)科(ke)普(pu)通(tong)話(hua)水(shui)平(ping)應(ying)達(da)到(dao)二(er)級(ji)甲(jia)等(deng)及(ji)以(yi)上(shang)標(biao)準(zhun),以(yi)取(qu)得(de)證(zheng)書(shu)為(wei)準(zhun)。普(pu)通(tong)話(hua)證(zheng)書(shu)目(mu)前(qian)不(bu)設(she)有(you)效(xiao)期(qi),國(guo)家(jia)普(pu)通(tong)話(hua)證(zheng)書(shu)全(quan)國(guo)通(tong)用(yong),但(dan)部(bu)分(fen)證(zheng)書(shu)上(shang)標(biao)注(zhu)了(le)證(zheng)書(shu)有(you)效(xiao)期(qi)的(de),以(yi)標(biao)注(zhu)時(shi)效(xiao)為(wei)準(zhun)。
(五)身體條件
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在臨縣人民醫院或三甲醫院體檢。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在臨縣人民醫院、山西省汾陽醫院或呂梁市中醫院體檢。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於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和《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晉教人字〔2005〕19號)執行,體檢結論為合格。
三、認定流程
具體認定流程見《教師資格認定流程圖》。
四、時間安排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網上注冊申報時間
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26日17:00。
(二)現場確認提交材料時間
個人來現場確認的請按照公告要求將認定資料提交至臨縣政務大廳一樓社會事務股窗口,具體時間安排如下(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休日除外):
2024年4月23日至4月28日(上午8:30- 12:00,下午3:00-6:00)
谘詢電話:
(三)體檢
申請人在完成網報後,持貼有與認定網報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需A4紙雙麵打印)在規定時間到醫院體檢。
關於懷孕人員胸透項目檢查問題:備孕人員須完全按體檢表內容逐項檢查,不可缺項;懷孕人員可免做胸透項目,但需提供醫院出具的相關醫學檢查證明。
(四)申請認定、確認及材料審核注意事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我省相關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臨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呂梁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認定。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辦理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申請認定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
呂梁市各級認定機構聯係方式,請訪問中國教師資格網“谘詢服務”欄目下“各省份認定工作聯係方式”中點擊“山西省認定機構聯係方式”鏈接獲取。
2.申請人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網上報名時須選擇臨縣政務大廳一樓社會事務股窗口現場確認點進行確認。申請高中、中職教師資格的網上報名時須選擇呂梁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現場確認點進行確認。
3.《個人承諾書》請根據係統要求簽字上傳。申請人本人簽字後掃描或拍照,在填寫報名信息時按程序要求上傳圖片。申請人簽名後上傳的《個人承諾書》,可在報名後,在預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查看整體效果。如預覽時發現《個人承諾書》位置不正確、簽名不清晰,請重新上傳。
4.申請人可在現場確認前登錄網上報名係統,對信息進行修改。
請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申報和現場確認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五、申請人進行現場確認需提供資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原件(留存複印件)。
(二)申請人所屬人員範圍材料
1.戶籍在本縣的已畢業人員需要提供戶口簿(本人頁)原件。
2.持有本縣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已畢業人員需提供居住證原件。
3.全日製應屆畢業生、在讀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需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學籍信息經過中國教師資格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在讀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需出具戶口簿(本人頁)原件。
4.駐(zhu)臨(lin)部(bu)隊(dui)現(xian)役(yi)軍(jun)人(ren)和(he)現(xian)役(yi)武(wu)警(jing)應(ying)提(ti)供(gong)由(you)所(suo)屬(shu)部(bu)隊(dui)或(huo)單(dan)位(wei)組(zu)織(zhi)人(ren)事(shi)部(bu)門(men)出(chu)具(ju)的(de)人(ren)事(shi)關(guan)係(xi)證(zheng)明(ming),證(zheng)明(ming)格(ge)式(shi)依(yi)該(gai)部(bu)隊(dui)或(huo)單(dan)位(wei)的(de)規(gui)定(ding)而(er)定(ding),證(zheng)明(ming)應(ying)明(ming)示(shi)申(shen)請(qing)人(ren)屬(shu)於(yu)該(gai)駐(zhu)臨(lin)部(bu)隊(dui)。
(三)學曆條件材料
畢業證書原件。港澳台學曆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學曆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曆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曆學位認證書》原件。學曆信息經過中國教師資格網電子信息比對核驗的無需提交畢業證書原件。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於中國教師資格網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曆,申請人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網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fouzeshiweibuhegexueli,jiangbuyushouli。jianyishenqingrentiqianzaixuexinwangyanzhengxueli,wufayanzhengdejishishenqingrenzhengbaogao。shanxishengjuyoubanxuezizhiyuanxiaokaishedezhongdengxuelicengciyouerjiaoyuleizhuanyebiyedeshenqingren,duixueliyanzhengbuzuoyaoqiu,zhixutigongbiyezhengshuyuanjianjike。jiuduyuchengrenjiaoyu(自學考試、電大、夜大學、函授)、網絡教育的人員須畢業並取得國民教育係列學曆。
(四)考試條件材料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係統比對核驗的,無需現場提交。
(五)普通話條件材料
中國教師資格網無法比對核驗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的,需現場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經中國教師資格網比對核驗的可不提交證書原件。證書遺失的,申請人可登錄“全國普通話培訓測試信息資源網”(網址:http://www.cltt.org/)查詢本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相關信息,打印查詢頁麵。
(六)身體條件材料
《山西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體檢結果當次有效)。
(七)無犯罪記錄證明
1.內地(大陸)申請人無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到公安機關統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有關部門開具。香港、澳門申請人需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提供函件的,與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聯係出具。
(八)其他材料
1.個人近期白底免冠無頭飾正麵一寸證件照片1張(與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電子照片同版及電子版照片),版照片背麵注明姓名、報名號、身份證號,製作教師資格證書時使用。
2.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須提交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3.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在以上任何環節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的,一經查實,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九)shenqinggaojizhongxuehezhongdengzhiyejiaoshizigederenyuanxianjiangrendingcailiaobaosongwojuchushenhou,wojutongyibaosonglvliangshishenpijujinxingrending,shenqingrenjinxingxianchangquerenxutigongyixiaziliao:
1.身份證明材料,要求查驗身份證和本人戶口簿原件(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留存複印件;
2.學曆證明不能通過網絡核驗的,需提供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谘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原件;
3.普通話等級證明不能通過網絡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4.體格檢查合格證明需提交《山西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原件;
5.個人近期白底免冠無頭飾正麵一寸證件照片1張(與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電子照片同版),版照片背麵注明姓名、報名號、身份證號,製作教師資格證書時使用;
6.《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複印件。
六、其他須知事項
(一)申請人每次隻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申請後的當年在全國範圍內不能再申請第二種教師資格。
(二)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其他未盡事宜請關注臨縣人民政府(http://www.linxian.gov.cn/),臨縣政務服務網(https://ll.sxzwfw.gov.cn/linxian/public/index)的公示公告,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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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