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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隰縣2023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規定:“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3:1以上方可開考。不達該比例的招聘崗位,按比例核減崗位招聘人數,如減少到1個仍達不到3:1的,原則上予以取消。”結合實際報名情況,現將核減崗位情況公告如下:
| 調整崗位 | 崗位 | 招聘計劃 | 調整情況 | 調整後招聘計劃 | 備注 |
| 核減崗位 | 幼兒教育7 | 2人 | 核減1人 | 1人 | |
谘詢電話: 0357—7321610,監督電話:0357—7323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