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屬學校、督學中心、民辦學校:
為進一步優化城區學校教師隊伍結構,經研究,決定開展2024年城區學校選調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調計劃
序號 |
選調學段 |
選調學科及計劃數 |
小計 |
1 |
城區初中 |
語文6人、數學9人、英語13人、科學8人、社會10人、體育4人、美術1人 |
51 |
2 |
城區小學 |
語文29人,數學17人,英語10人,科學6人,體育9人,音樂5人,美術5人 |
81 |
3 |
城區幼兒園 |
在編10人,勞動合同製11人 |
21 |
合計 |
153 |
||
二、選調要求
(一)選調申報人員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45周歲以下;
2.在我市城郊或農村學校任教3年及以上(不含借調到城區學校任教年限)且近三年崗位考核合格及以上;
3.按江山市城區學校教職工陽光流動考核量化計分辦法(附件1)計分達到15分及以上(在城區委培過的新教師,每委培一年加2分);
4.除城郊學校及涉及布局調整的鳳林片小學、石(shi)門(men)小(xiao)學(xue)外(wai),同(tong)一(yi)學(xue)校(xiao)同(tong)一(yi)學(xue)科(ke)最(zui)多(duo)限(xian)報(bao)兩(liang)人(ren),當(dang)同(tong)一(yi)學(xue)校(xiao)同(tong)一(yi)學(xue)科(ke)報(bao)考(kao)人(ren)數(shu)超(chao)過(guo)兩(liang)人(ren)時(shi),根(gen)據(ju)江(jiang)山(shan)市(shi)城(cheng)區(qu)學(xue)校(xiao)教(jiao)職(zhi)工(gong)陽(yang)光(guang)流(liu)動(dong)考(kao)核(he)量(liang)化(hua)計(ji)分(fen)辦(ban)法(fa)(附件1)計算所得的陽光流動考核量化綜合評價得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兩人參加考核。
5.報考學科與現任教學科對口,初中學段可報考小學學段。
6.本次選調涉及的年齡、工作經曆等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24年7月。
(二)在城區學校委培期滿1年及以上且現仍在城區委培的教師,委培以來每學年崗位考核合格,按江山市城區學校教職工陽光流動考核量化計分辦法(附件1)計算所得的陽光流動考核量化綜合評價得分,在該類申報對象前50%的教師也可報考。
(三)農村幼兒園勞動合同製教師,崗位考核合格以上的均可報考。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上交材料
1.報名時間:2024年8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地點:市教育局二樓會議室;聯係人:朱琦,聯係電話:。
3.符合選調要求的教師,按以下順序提供材料
(1)《2024年江山市城區學校教職工陽光流動申請表》(附件2),一式一份;
(2)《2024年江山市城區學校教職工陽光流動綜合評價量化表》(附件3),一式一份;
(3)《2024年江山市城區學校教職工陽光流動綜合評價量化表》中涉及到各項得分的學曆(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各種榮譽證書、獲獎證書(證明)等相關業績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資格審查
市教育局對申報者上交的材料進行複核,並根據江山市城區學校教職工陽光流動考核量化計分辦法(附件1),確定入圍市級考核對象。
(三)組織考核
申請流動到城區學校的教師須參加教育局組織的考核。進入市級考核後,陽光流動考核量化綜合評價不計入總分。
義務教育學校(含幼兒園在編教師)流動考核采用縮課(即模擬情景無學生狀態上課)形式,滿分100分。縮課成績即為考核總成績。
幼兒園勞動合同製教師流動考核采用筆試形式,滿分100分。筆試成績即為考核總成績。
(四)選調公示
1.教育局根據城區學校實際需求計劃,以1:1的比例按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劃定擬選調分數線,確定擬選調人員名單公示3個工作日。原則上同一年度、同一學校、同一學科錄用人數規定:24個班級以下的學校,隻錄取一人;24個班級及以上的學校,初中語文、初中數學、初中英語、初中科學、初中社會、小學語文、小學數學學科最多可錄取兩人,其他學科隻錄取一人。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
2.城區學校委培教師參加進城考試達到本組選調麵試成績前三名的,不受上一條的“錄用人數規定”限製,可根據選調學科實際需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相應人數。
3.城郊學校、鳳林片小學、石門小學參加選調教師,不受“錄用人數規定”限製。
四、其他事項
1.當同一選調學科入圍市級考核人數超過20人的,將隨機抽簽分組考核。同一學校同一學科,按“錄用人數規定”優先錄取名次在前的教師;若名次相同,錄取成績高的教師。
2.因本次選調不需要向現任職學校報備及審批,參與選調過程中,凡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者,取消選調資格,且3年內不得參加進城選調。
3.本次城區選調教師錄取後由市教育局根據崗位需求統籌安排工作單位,不服從安排的取消選調資格,且3年內不得參加進城選調。
4.整個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接受市紀委監委駐教育局紀檢監察組監督,監督舉報電話:。
本文未盡事宜,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和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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