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充chong分fen發fa揮hui人ren民min調tiao解jie維wei護hu社she會hui和he諧xie穩wen定ding第di一yi道dao防fang線xian作zuo用yong,不bu斷duan提ti高gao人ren民min調tiao解jie工gong作zuo預yu防fang和he化hua解jie矛mao盾dun糾jiu紛fen的de能neng力li,有you效xiao維wei護hu全quan縣xian社she會hui穩wen定ding,根gen據ju壺hu關guan縣xian社she會hui治zhi安an綜zong合he治zhi理li中zhong心xin工gong作zuo需xu要yao,決jue定ding麵mian向xiang社she會hui公gong開kai選xuan聘pin專zhuan職zhi人ren民min調tiao解jie員yuan。現xian將jiang有you關guan事shi項xiang公gong告gao如ru下xia:
一、選聘名額及崗位
本次共選聘6名專職人民調解員,駐縣綜治中心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
二、崗位職責
(一)接受縣綜治中心指派或者糾紛當事人選擇調解矛盾糾紛;
(二)宣傳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引導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
(三)向縣綜治中心彙報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情況,及時報告工作中發現的重大矛盾糾紛情況,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
(四)對調解成功的案件進行立卷歸檔,做到一案一檔。
(五)完成縣綜治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選聘要求及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具有壺關縣戶籍,在壺關縣城有固定住所;
(三)為人公道正派,清正廉潔,熱心人民調解工作;
(四)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能力;
(五)年齡不超過63周歲(即1961年9月24日以後出生);
(六)具有高中以上學曆;
(七)退休政法幹警、鄉鎮幹部、教師等優先選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一律不得參加選聘:
(一)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的;
(二)有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三)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四)在職在編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不得兼職取酬的;
(五)其他不適宜從事專職人民調解員工作情形的。
四、崗位待遇
專職人民調解員實行補助待遇,由基本補貼+案件補貼構成。基本補貼實行等級製,共5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未評定等級),未評定等級專職人民調解員基本補貼為每人每月1000元,每增長一個等級基本補貼在前一等級基本補貼基礎上遞增200元。案件補貼實行一件一補,根據《壺關縣發放調解矛盾糾紛補貼認定標準》發放。對成功調解特別重大疑難複雜矛盾或糾紛並執行到位的,根據矛盾糾紛難易程度,經審核、報批,可一次性發放適當獎勵資金。
五、選聘程序
(一)報名
本次選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報名地點:壺關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縣文化活動中心一樓)
3.聯係電話:
4.報名所需材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
(2)本人學曆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本人無違法犯罪證明;
(4)本人近期同底正麵免冠一寸紅底照片三張。
(二)資格審查
應聘人員現場填寫報名申請表,由工作人員現場進行資格審核。
(三)麵試
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統一進行麵試。麵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察
按照麵試成績排名由高到低1:1確定考察人選,考察不合格的按麵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任人員名單。
(五)公示
對擬聘任人員通過壺關縣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期內無不良反映的,予以培訓考核。
(六)聘任
培訓考核合格者,由縣綜治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發放聘任證書。聘期三年,到期後自動解除。
六、其它事項
1.本次選聘不收取報名費,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舉辦輔導培訓班。
2.應ying聘pin人ren員yuan提ti供gong資zi料liao應ying真zhen實shi有you效xiao,如ru有you弄nong虛xu作zuo假jia者zhe,一yi經jing發fa現xian取qu消xiao資zi格ge,已yi辦ban理li聘pin任ren手shou續xu者zhe取qu消xiao聘pin任ren,並bing由you本ben人ren承cheng擔dan由you此ci產chan生sheng的de一yi切qie後hou果guo。
3.壺關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係依法設立的人民調解組織,與被聘任人員不構成任何勞動、雇傭、幫工、勞務等法律關係。
本公告由壺關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壺關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
人民調解委員會
202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