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均衡城鄉教師配備,結合2024年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精神,並報縣委、縣政府同意,2024年計劃麵向全縣城區以外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公辦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公開選調中小學(幼兒園)教師285人到縣城區公辦學校任教,其中,初中教師144人、小學教師136人、幼兒園教師5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1.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2.擇優選調的原則。
二、選調計劃
計劃麵向全縣城區以外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公開選調中小學(幼兒園)教師285人。結合全縣中小學(幼兒園)人員編製情況,對超編嚴重(超編比率達20%以上)的譚家山鎮、楊嘉橋鎮、雲湖橋鎮、射埠鎮、烏石鎮、河口鎮等6所中心學校實行選調計劃單列。具體計劃見《2024年湘潭縣城區學校縣內公開選調教師崗位計劃表》(附件1)
三、選調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湘潭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和公辦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適應教學崗位的身體條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選調崗位條件及要求
見《2024年湘潭縣城區學校縣內公開選調教師崗位計劃表》(附件1)
(三)不得報考的情形
1.公開招聘的教師簽訂聘用合同後工作未滿3年的。
2.公費定向師範委培生畢業分配後工作未滿3年的。
3.晉升中、高級職稱後在原單位聘用未滿2年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官網和注意事項
本次公開選調教師工作全程信息在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xtx.gov.cn/9128/index.htm)、湘潭縣教育局網(http://www.xtx.gov.cn/9065/index.htm)公布。報考人員務必及時關注網站的公告和通知,及時了解有關情況,錯過時間及信息的,責任自負。
五、選調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ben)次(ci)選(xuan)調(tiao)工(gong)作(zuo)采(cai)取(qu)現(xian)場(chang)報(bao)名(ming)和(he)資(zi)格(ge)審(shen)查(zha)同(tong)時(shi)進(jin)行(xing)的(de)方(fang)式(shi)。報(bao)考(kao)人(ren)員(yuan)隻(zhi)能(neng)報(bao)考(kao)一(yi)個(ge)崗(gang)位(wei),資(zi)格(ge)審(shen)查(zha)貫(guan)穿(chuan)選(xuan)調(tiao)工(gong)作(zuo)全(quan)過(guo)程(cheng),任(ren)何(he)環(huan)節(jie)發(fa)現(xian)考(kao)生(sheng)不(bu)符(fu)合(he)崗(gang)位(wei)報(bao)名(ming)條(tiao)件(jian)或(huo)提(ti)供(gong)的(de)材(cai)料(liao)弄(nong)虛(xu)作(zuo)假(jia),一(yi)經(jing)查(zha)實(shi),取(qu)消(xiao)考(kao)試(shi)或(huo)選(xuan)調(tiao)資(zi)格(ge)。
1.時間:2024年7月17日至7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2.地點:天易貴竹學校。
3.資格審查
(1)報考人員如實填寫《2024年湘潭縣城區學校縣內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附件2),接受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時應提交的證書、證件(原件和複印件)。
①有效身份證件(第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的帶照片的戶籍證明等;②畢業證;③教師資格證書;④普通話等級證書;⑤專業技術資格證;⑥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4.開考比例和計劃調整
考試不設開考比例,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低於崗位選調計劃,計劃予以核減或調整。選調崗位中有B、C類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未達到計劃數的,計劃調整至A類的相應學科崗位選調計劃;A、D類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未達到計劃數的,相應核減該崗位選調計劃。
(二)考試
考(kao)試(shi)采(cai)取(qu)筆(bi)試(shi)方(fang)式(shi)進(jin)行(xing)。筆(bi)試(shi)成(cheng)績(ji)保(bao)留(liu)小(xiao)數(shu)點(dian)後(hou)一(yi)位(wei)數(shu)字(zi),按(an)筆(bi)試(shi)成(cheng)績(ji)從(cong)高(gao)分(fen)到(dao)低(di)分(fen)確(que)定(ding)排(pai)名(ming)。筆(bi)試(shi)成(cheng)績(ji)相(xiang)同(tong)時(shi),按(an)筆(bi)試(shi)成(cheng)績(ji)中(zhong)教(jiao)育(yu)教(jiao)學(xue)實(shi)例(li)分(fen)析(xi)答(da)題(ti)的(de)分(fen)數(shu)從(cong)高(gao)分(fen)到(dao)低(di)分(fen)確(que)定(ding)排(pai)名(ming)。
1.筆試內容:基礎教育階段所涉及的教育學、心理學和教育政策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部發布的《中小學教師專業標準》、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湖南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中小學五項管理及“雙減”等相關內容)。
2.筆試時間和地點。時間:2024年7月25日上午9:00—11:00,地點:天易貴竹學校。
3.報考人員在考試當天上午7:30—8:30在筆試考點憑有效身份證件領取準考證,憑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原件參考。
(三)考察
筆試成績公示後,按照崗位選調計劃1: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考察對象,如有末位成績相同的實行差額考察。考察內容為符合教學崗位的身體條件、學識水平、工作能力、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麵情況,對教師檔案進行審查,對“三齡兩曆一身份”進行審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選調也不再遞補。
(四)公示
考察合格對象確定為擬選調人員,名單在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湘潭縣教育局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選調對象。
(五)選崗
選調對象確定後,由縣教育局明確具體選調學校及崗位(另行公布),選調對象按從高分到低分自主選崗(如名次成績相同,按年齡大小選崗,年齡大的先選),自主選崗工作由湘潭縣教育局組織實施。
(六)聘用
選(xuan)崗(gang)後(hou)根(gen)據(ju)選(xuan)調(tiao)學(xue)校(xiao)崗(gang)位(wei)設(she)置(zhi)專(zhuan)技(ji)崗(gang)位(wei)空(kong)餘(yu)情(qing)況(kuang)進(jin)行(xing)對(dui)崗(gang)聘(pin)用(yong),如(ru)因(yin)選(xuan)調(tiao)學(xue)校(xiao)無(wu)相(xiang)應(ying)崗(gang)位(wei)空(kong)缺(que)導(dao)致(zhi)需(xu)降(jiang)低(di)崗(gang)位(wei)聘(pin)用(yong)的(de),予(yu)以(yi)降(jiang)低(di)崗(gang)位(wei)聘(pin)用(yong)並(bing)按(an)新(xin)聘(pin)崗(gang)位(wei)兌(dui)現(xian)工(gong)資(zi)待(dai)遇(yu)。選(xuan)調(tiao)人(ren)員(yuan)與(yu)新(xin)聘(pin)用(yong)單(dan)位(wei)簽(qian)訂(ding)聘(pin)用(yong)合(he)同(tong),合(he)同(tong)期(qi)不(bu)低(di)於(yu)三(san)年(nian),三(san)年(nian)內(nei)不(bu)得(de)提(ti)出(chu)調(tiao)動(dong)。
六、其他事項
在選調過程中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規違紀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予以組織處理或者給予紀律處分,屬選調對象的,取消選調資格並追究有關責任。
本(ben)次(ci)選(xuan)調(tiao)考(kao)試(shi)不(bu)指(zhi)定(ding)考(kao)試(shi)輔(fu)導(dao)用(yong)書(shu),不(bu)舉(ju)辦(ban)也(ye)不(bu)委(wei)托(tuo)任(ren)何(he)機(ji)構(gou)舉(ju)辦(ban)考(kao)試(shi)培(pei)訓(xun)班(ban)。選(xuan)調(tiao)過(guo)程(cheng)中(zhong)如(ru)遇(yu)特(te)殊(shu)情(qing)況(kuang),由(you)選(xuan)調(tiao)教(jiao)師(shi)工(gong)作(zuo)領(ling)導(dao)小(xiao)組(zu)研(yan)究(jiu)決(jue)定(ding)。
監督電話:,0731-57883531。
谘詢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