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山西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9﹞59號)及《關於新增2026年城鎮公益性崗位計劃的通知》(長人社函〔2026〕2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在全縣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3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全縣共計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37名。
二、招聘人員條件
(一)具有平順縣戶籍。
(二)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吃苦耐勞,愛崗敬業,誌願從事基層就業服務工作。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就業困難人員:
1、大齡失業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國有、集體企業失業人員或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繳納失業保險滿6個月的;
2、低保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
3、殘疾失業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
4、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家庭成員均處於登記失業狀態。每個零就業家庭隻限1人申請認定;
5、被征地農民:因政府統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
6、就業困難的退役軍人:退出現役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
7、長期失業人員: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後連續失業2年以上的;
8、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具有全日製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曆,畢業1年後未就業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農村脫貧家庭(含防返貧監測對象)的、殘疾人;
9、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正在接受或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有參加邪教組織或非法活動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6、曾經從事過公益性崗位的人員。
三、招聘方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報滿為止
報名地點:平順縣人社局就業培訓股
報名時需提供:
1、《平順縣招聘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報名表》2份(附件1);
2、《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及《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承諾書》2份(附件2、3);
3、本人身份證及戶口薄複印件(戶口薄首頁及本人頁);
4、畢業證及電子注冊備案表(學曆認證)複印件;
5、按照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類別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包括低保、殘疾、就業創業證、脫貧家庭(含防返貧監測對象)等證明材料)。
資格審查:工作人員對報名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現場審查。
報名谘詢電話:
(二)招聘方式
根據報名人數確定雙向選擇招聘的方式,按照公開、公平、自主協商、雙向選擇的原則由用人單位和應聘人員雙向選擇後擬定聘用人員。
(三)公示
確定擬聘用人員後,由縣人社局在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
(四)聘用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後,由用人單位於10個工作日內與擬聘用人員依法簽訂書麵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三年,並報縣人社局備案。三年合同期結束後,自動解除勞動關係。
四、工資待遇
被聘用人員的工資待遇為我縣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950元)(工資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而調整),並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五、人員管理
公(gong)益(yi)性(xing)崗(gang)位(wei)為(wei)全(quan)日(ri)製(zhi)用(yong)工(gong),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要(yao)安(an)排(pai)專(zhuan)人(ren)負(fu)責(ze)公(gong)益(yi)性(xing)崗(gang)位(wei)人(ren)員(yuan)的(de)日(ri)常(chang)管(guan)理(li)工(gong)作(zuo),製(zhi)定(ding)相(xiang)應(ying)的(de)管(guan)理(li)製(zhi)度(du)和(he)考(kao)核(he)辦(ban)法(fa),確(que)定(ding)公(gong)益(yi)性(xing)崗(gang)位(wei)人(ren)員(yuan)的(de)工(gong)作(zuo)職(zhi)責(ze),實(shi)行(xing)月(yue)考(kao)勤(qin)、年考核、淘汰製度。
六、監督檢查
為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本次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公益性崗位人員弄虛作假、冒名頂替、違反政策獲取公益性崗位上崗資格、崗位名額的,取消其上崗資格。
監督舉報電話:
(縣人社局辦公室)
點擊查看
平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