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晉人社廳發〔2019〕59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通知》(晉人社函〔2021〕305號)和《關於下達2025年縣級開發公益性崗位招用計劃的通知》(臨人社函〔2025〕81號)要求,為切實做好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工作,有效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結合我縣實際,現麵向社會公開招用公益性崗位。
一、招用計劃
本次計劃招用公益性崗位20個。
二、招用對象
具有本縣戶籍,並持有《就業創業登記證》的下崗失業退役軍人、全日製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曆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
三、招用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失業高校畢業生,可以報名:
1.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2.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3.農村脫貧家庭(含防返貧監測對象)成員;
4.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
5.畢業1年後未就業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
6.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後連續失業2年以上的。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下崗失業退役軍人可以報名:
原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
(三)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合同未到期人員)、享受過公益性崗位政策(除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殘疾就業困難人員等特殊就業困難人員)或已就業人員,不予招用。
四、報名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
報名時需提供:
1.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2份;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3.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4.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從教育部指定的學曆查詢網站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打印彩色表格)2份;
5.山西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情況表(附件2)、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承諾書(附件3)、調查核實結果(附件4);
6.報名條件中規定的證明材料2份(①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畢業生:提交記載有本人的家庭《低保證》原件和複印件;②農村脫貧家庭(含防返貧監測對象)高校畢業生:提交縣級鄉村振興部門脫貧家庭頁截圖(蓋鄉村振興部門公章);③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殘疾高校畢業生:提交記載有本人姓名的《殘疾證》原件和複印件;④城鎮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提交其父母、配偶、子女的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⑤下崗失業退役軍人:提交與國有、集體企業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協議原件和複印件);
7.《公益性崗位招用報名表》2份(附件1);
8.近期一寸免冠紅底相片5張。
以上提供的證件及複印件均為現場查看原件、核實留存複印件。
五、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25年7月4日-2025年8月8日
報名地點:縣零工市場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窗口
聯係電話:
六、招用程序和辦法
1.資格審核後,若符合招用條件人數與開發招用計劃比例超過3:1,采用筆試+麵試的方式;若不超過3:1,采用直接麵試的方式組織考試,根據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2.考(kao)試(shi)具(ju)體(ti)時(shi)間(jian)和(he)地(di)點(dian)以(yi)準(zhun)考(kao)證(zheng)為(wei)準(zhun),考(kao)生(sheng)領(ling)取(qu)準(zhun)考(kao)證(zheng)時(shi)間(jian)另(ling)行(xing)通(tong)知(zhi),逾(yu)期(qi)不(bu)領(ling)者(zhe)視(shi)為(wei)自(zi)動(dong)放(fang)棄(qi)。根(gen)據(ju)考(kao)試(shi)成(cheng)績(ji),從(cong)高(gao)到(dao)低(di)依(yi)次(ci)確(que)定(ding)擬(ni)招(zhao)用(yong)人(ren)員(yuan),缺(que)額(e)擇(ze)優(you)替(ti)補(bu)。
3.根據考試結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中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對招用人員統一體檢,費用自理,具體體檢時間、地點以及體檢方式另行通知。
4.xiangshehuigongshitijianhegezhaoyongrenyuanmingdan,bingyouxianminzhengherenliziyuanshehuibaozhangjutongyizuzhiwanchenggangqianpeixunhoupaiqiandaoyongrendanwei,yongrendanweiyaoyuzhaoyongrenyuanqiandingweiqisanniandelaodonghetong。
七、待遇標準
對招用的公益性崗位人員,依據相關規定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按照山西省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2025年1950元/月)發放崗位補貼,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費單位應繳部分(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個人應繳部分從崗位補貼中代扣。
八、招用人員管理
招用人員應在招用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得擅自調整公益性崗位人員崗位,更不得調整至重要崗位工作;按照《山西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及用人單位的規章製度對招用人員進行管理,對違反文件規定及單位規章製度的,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解除合同;合同期滿後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終止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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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縣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025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