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現將省民政廳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補充招聘工作人員資格複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和地點
1.資格複審時間:10月10日上午9:00至12:00。
2.資格複審地點:山西省民政廳3樓會議室(具體地址為:太原市萬柏林區漪汾街9號)。
二、人員範圍
具體資格複審人員名單附後。
若(ruo)取(qu)得(de)資(zi)格(ge)複(fu)審(shen)人(ren)員(yuan)自(zi)願(yuan)放(fang)棄(qi)資(zi)格(ge)複(fu)審(shen)或(huo)資(zi)格(ge)複(fu)審(shen)不(bu)合(he)格(ge)的(de),從(cong)報(bao)考(kao)同(tong)一(yi)崗(gang)位(wei)人(ren)員(yuan)中(zhong),按(an)照(zhao)筆(bi)試(shi)成(cheng)績(ji)由(you)高(gao)分(fen)到(dao)低(di)分(fen)依(yi)次(ci)遞(di)補(bu)資(zi)格(ge)複(fu)審(shen)人(ren)員(yuan),僅(jin)遞(di)補(bu)一(yi)次(ci)。
三、審查要求
考生本人持有關證件及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複審,不得由其他人員代辦。
1、資格複審時,應聘人員應提供筆試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未領取畢業證和學位證的2025年應屆生可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曆、學位、所學專業證明;畢業證、學位證取得的截止時間為7月31日)、居民身份證(含港澳居民)、台灣同胞需提供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複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2、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1)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
(2)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和碩士階段課程學習成績單掃描件。
(3)應聘人員畢業院校按照一級學科發放畢業證的,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專業證明及在校成績單原件及複印件。
3、所有材料均為原件並交複印件一份。
四、注意事項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複審的,取消該應聘人員參加麵試的資格。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麵試資格。
特別提示:省(sheng)民(min)政(zheng)廳(ting)事(shi)業(ye)單(dan)位(wei)招(zhao)聘(pin)麵(mian)試(shi)不(bu)指(zhi)定(ding)考(kao)試(shi)輔(fu)導(dao)用(yong)書(shu),不(bu)舉(ju)辦(ban)也(ye)不(bu)委(wei)托(tuo)任(ren)何(he)機(ji)構(gou)或(huo)個(ge)人(ren)舉(ju)辦(ban)麵(mian)試(shi)輔(fu)導(dao)培(pei)訓(xun)。目(mu)前(qian),社(she)會(hui)上(shang)各(ge)類(lei)培(pei)訓(xun)輔(fu)導(dao)班(ban)和(he)印(yin)發(fa)的(de)資(zi)料(liao)等(deng),均(jun)與(yu)我(wo)廳(ting)無(wu)關(guan)。敬(jing)請(qing)廣(guang)大(da)考(kao)生(sheng)提(ti)高(gao)警(jing)惕(ti),切(qie)勿(wu)上(shang)當(dang)受(shou)騙(pian)。
谘詢電話:山西省社會福利精神康寧醫院
附件:山西省民政廳所屬事業單位2025年公開招聘補充招聘工作人員資格複審人員名單
山西省民政廳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