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麵強化就業優先戰略,落實就業困難人員幫扶政策,根據《山西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城鎮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現為平遙縣工商業聯合會等32個單位招用公益性崗位人員。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發布信息、組織報名、資格審查、雙向選擇等環節組織招聘。
二、招用單位及崗位信息
本次招用公益性崗位人員66名,具體崗位詳見第三批公益性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用人員範圍
具有本縣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登記失業人員。
1.大齡失業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國有、集體企業失業人員或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繳納失業保險滿6個月的;
2.低保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
3.殘疾失業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
4.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家庭成員均處於登記失業狀態。每個零就業家庭隻限1人申請認定;
5.被征地農民:因政府統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
6.就業困難的退役軍人:退出現役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
7.長期失業人員: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後連續失業2年以上的;
8.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具有全日製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曆,畢業1年後未就業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農村脫貧家庭(含防返貧監測對象)的、殘疾人;
(注:已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或公益性崗位補貼的除外)
四、招用程序
(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1.認定範圍。
具有本縣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登記失業人員。
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個稅APP截圖等相關資料向常住地 (或者戶籍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提出申請,並填寫《山西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情況表》《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承諾書》,同時按照人員類別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包括低保、殘疾、退役、學曆等證明材料)。
(1).大齡失業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國有、集體企業失業人員或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繳納失業保險滿6個月的;攜帶資料:國有、集體企業的解除勞動合同書或買斷手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領取經濟補償金的有關證明材料;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全部險種)及繳納失業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材料,就業創業證;
(2).低保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攜帶資料:加蓋平遙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印章的《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複審)表》,就業創業證(登記失業1年以上)。
(3).殘疾失業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攜帶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就業創業證(登記失業1年以上)。
(4).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家庭成員均處於登記失業狀態。每個零就業家庭隻限1人申請認定;攜帶資料:家庭成員就業創業證並進行失業登記。
(5).被征地農民:因政府統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攜帶資料:鄉鎮、村委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就業創業證(登記失業1年以上)。
(6).就業困難的退役軍人:退出現役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攜帶資料:退伍證或退役軍人事務服務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就業創業證(登記失業1年以上)。
(7).長期失業人員: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後連續失業2年以上的;攜帶資料:就業創業證(登記失業後連續失業2年以上)。
(8).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具有全日製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曆,畢業1年後未就業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農村脫貧家庭(含防返貧監測對象)的、殘疾人;攜帶資料:畢業證,學信網學曆認證報告,就業創業證(登記失業1年以上),低保中心、鄉村振興服務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2.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符合條件登記失業人員,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在社區(村委會)提出認定就業困難人員的申請。經社區(村委會)調查核實、公示,街道(鄉鎮)複核,縣人社部門審核通過後,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告知申請本人。本人也可通過民生山西APP下載打印《山西省電子就業創業證》就業援助卡。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25年12月16日12月31日(周六日除外)。
2.報名地點:平遙縣柳根西路行政服務中心533室。
3.報名辦法:采取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人隻限報一個崗位,多報者無效。
4.報名時攜帶材料:(除證件原件外均為A4紙格式)
本人近期一寸同版紅底免冠照片2張,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公益性崗位招用報名登記表,已經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山西省電子就業創業證》,同時按照人員類別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符合崗位要求。
(三)資格複審。縣人社局根據報名人員提供的信息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複審。複審不合格者取消報名資格。
(四)招用方式。報名結束後,根據報名情況,組織用人單位與報名者麵試,按照公開公平、自主協商、雙向選擇的原則,確定擬招用公益性崗位人員名單(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五)公示。用人單位確定的擬招用人員後,統一在平遙縣人民政府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公示有異議者,經核實確有問題,取消擬招用人員資格。
(六)招用。擬招用人員經公示期滿無異議後,由用人單位5日內與招用人員簽訂書麵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到期自動解除合同,退出公益性崗位,並報縣人社局備案。
五、工資待遇
由用人單位足額支付被招用人員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工資待遇為2050元/月,依法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四項社會保險(單位部分由單位繳納,個人部分由招用人員繳納)。
六、有關要求
1.招用人員應當由本人承擔招用單位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不得委托他人頂替。
2.公崗用人單位結合《平遙縣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辦法》及本單位的規章製度負責招用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法依規解除勞動合同。
七、監督
為做到公平、公正、公gong開kai,本ben次ci招zhao聘pin活huo動dong,誠cheng請qing社she會hui各ge界jie人ren士shi予yu以yi監jian督du。如ru發fa現xian弄nong虛xu作zuo假jia,徇xun私si舞wu弊bi等deng行xing為wei者zhe,請qing向xiang平ping遙yao縣xian人ren力li資zi源yuan和he社she會hui保bao障zhang局ju督du查zha室shi舉ju報bao投tou訴su。
投訴電話:
平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