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做好2023年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重點工作的通知》(財綜〔2023〕12號)精神及《關於做好2024年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通知》(藏人社辦〔2024〕89號)要求,結合我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需要,現麵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人員。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麵向社會,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公開報名、嚴格考核、擇優聘用。
二、招聘崗位、人數及職責
(一)崗位及人數:本次共招聘2名人員,招聘人員均為編外人員,不具備正式幹部職工身份。
(二)職責:主要協助本單位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的案件
(1)宣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
(2)對本轄區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
(3)監督和調解協議的履行;
(4)參與協調履行勞動合同、聘用合同、集體合同和執行單位規章製度等方麵出現的問題;
(5)參與研究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6)協助本單位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的上訪事件。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政治立場堅定,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廉潔自律、紀律觀念強,服從工作安排;組織協調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較強,專業知識紮實,具有獨立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的職業能力。
2.具有全日製本科及以上學曆,並符合其他招聘條件的。
3.具備適應在高海拔地區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年齡在30周歲以下。
4.同等條件下,法律專業畢業生或熱心調解工作並且有從事調解工作經驗的優先聘用。
(二)凡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因違法、犯罪受過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和免予刑事處罰的。
2.因違紀違法正在被查處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5.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未滿且未依法解除的。
6.經資格審查認定不符合條件的。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從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報名方式及時間
(一)本次報名采用現場報名與網上報名相結合的方式。
1.現場報名:報名地點為革吉縣人社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現場報名人員需將報名所需資料紙質版報送至現場報名地點。
2.網上報名:報名人員需將報名所需資料掃描在同一個PDF文件後發送至指定電子郵箱gjrlzyshbzj@163.com,“文件名”為姓名+電話號碼。谘詢電話:08972632073
3.報名所需資料:革吉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人員報名表、個人簡曆、本人身份證(正反麵)、學曆證書、畢業證書,近期個人2寸彩色免冠照片。
(二)報名截止時間:2025年4月7日18時30分。
五、招聘程序
(一)資格審查:經審查後將短信通知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筆試。
(二)筆試:筆試內容主要為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相關知識,考試地點及時間經審查後通知符合條件人員參加筆試。
(三)麵試:采用現場形式進行,主要考核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基礎知識、相關法律法規及綜合能力。
(四)政審:由個人在戶籍地公安部門開展政審後,提交政審資料。
(五)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事業單位錄用體檢規定,由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醫院自行開展體檢,體檢後須提交體檢報告,體檢費用自理。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簽訂合同:被聘用人員須按照革吉縣人社局通知的時間報到。超過報到時間的,取消其聘用資格。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甲乙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內)。聘用期滿,按照聘用合同約定辦理續聘或解聘工作。
(二)工作要求:聘用期內,聘用人員須嚴格遵守革吉縣人社局管理製度。
(三)紀律要求:聘用人員須簽訂廉政承諾書,嚴格按照廉政紀律要求開展工作,如若違反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四)薪酬待遇:聘用人員薪酬待遇按照西藏自治區上年度全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發。
(五)社會保險。聘用人員在職期間享有基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等社會保障待遇;具體由自治區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予以繳納,單位繳納部分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注:試用期三個月,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自行放棄人員按照招聘月薪標準,結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發放,路費、生活開支等其他費用均由個人承擔。
(六)責任界定:簽訂合同後因聘用人員原因違約解除合同的,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損失。
(七)休假待遇:聘用人員享有帶薪年休假待遇。年休假基礎天數為30天(含路途時間和國家法定節假日),聘用人員受聘年限遞增,以續簽合同時間為計算周期,在上年度年休假天數上增加10天(總計年休假天數不得超過60天)。休假路費和食宿費等相關費用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