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202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和《山西省202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補充招聘公告》相關規定,現就太原市補充招聘資格複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時間、地點
10月13日(8:3012:00、14:3017:30)。
資格複審地點及聯係電話見附件1。
二、對象
按照《補充招聘公告》規定,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名單見附件2。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二)境內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及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崗位有學位要求的,需提供報名所用學曆對應的學位證和《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研究生按一級學科發放畢業證,通過所學專業(研究方向)報考專業要求為二級學科崗位的,還需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所學專業(研究方向)證明及在校成績單。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和專業翻譯機構翻譯的中文版課程學習成績單。
住(zhu)院(yuan)醫(yi)師(shi)規(gui)範(fan)化(hua)培(pei)訓(xun)合(he)格(ge)人(ren)員(yuan)按(an)照(zhao)兩(liang)個(ge)同(tong)等(deng)對(dui)待(dai)政(zheng)策(ce)報(bao)考(kao)學(xue)曆(li)要(yao)求(qiu)為(wei)研(yan)究(jiu)生(sheng)的(de)崗(gang)位(wei)或(huo)應(ying)屆(jie)畢(bi)業(ye)生(sheng)專(zhuan)門(men)崗(gang)位(wei)的(de),除(chu)提(ti)供(gong)本(ben)科(ke)學(xue)曆(li)相(xiang)關(guan)材(cai)料(liao)外(wai),還(hai)需(xu)提(ti)供(gong)規(gui)培(pei)合(he)格(ge)證(zheng)。2025年規培合格人員尚未取得合格證的,需提供規培單位出具的證明(注明本科畢業時間、開始參加規培時間和規培合格時間等)。
(三)檔案由用人單位統一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員,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附件3),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還需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檔案在人才市場、畢業院校等檔案管理機構存放的人員,需出具檔案存放證明。
(四)崗位有職稱或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要求的,需提供相關證件(證明或承諾)。
(五)崗位有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要求的,需提供所在黨支部或上級黨委出具的黨組織關係證明(注明接收入黨、轉正時的黨支部名稱及時間)。
(六)報考應屆畢業生專門崗位的,還需提供如下材料:
擇業期內的普通高校2023年和2024年畢業生,2023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取得國(境)外學位並完成教育部門學曆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報考應屆畢業生專門崗位的,需提供《個人未落實工作單位承諾書》(附件4)。
普通高校2025年應屆畢業的研究生,按原取得的本科學曆報考應屆畢業生專門崗位的,需提供研究生的畢業證學位證及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
(七)資格審查部門(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屬證件類的驗原件留複印件,屬證明類的留原件。
四、注意事項
(一)資格複審須由本人在規定時間地點進行,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的,資格複審不合格。
(三)資格複審結束後,如資格複審合格人數不足招聘人數3倍, 從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隻進行一次,遞補資格複審時間另行通知。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在招聘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崗位資格條件的,立即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