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進(jin)一(yi)步(bu)規(gui)範(fan)全(quan)縣(xian)定(ding)點(dian)醫(yi)藥(yao)機(ji)構(gou)的(de)服(fu)務(wu)行(xing)為(wei),加(jia)強(qiang)醫(yi)療(liao)保(bao)障(zhang)基(ji)金(jin)監(jian)管(guan),堅(jian)決(jue)打(da)擊(ji)欺(qi)詐(zha)騙(pian)保(bao)行(xing)為(wei),切(qie)實(shi)保(bao)障(zhang)基(ji)金(jin)安(an)全(quan),提(ti)升(sheng)醫(yi)療(liao)保(bao)障(zhang)基(ji)金(jin)社(she)會(hui)監(jian)管(guan)效(xiao)用(yong)和(he)力(li)度(du),依(yi)據(ju)《關於印發<山西省醫保局醫療保障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晉醫保發〔2021〕2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基金監管社會監督工作需要,麵向社會聘請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現將聘請事項公告如下:
一、社會監督員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
(二)關心醫療保障事業,熱心社會監督工作,經過學習,能夠熟練掌握醫療保障政策法規,有較強的分析判斷能力;
(三)具(ju)有(you)良(liang)好(hao)的(de)思(si)想(xiang)品(pin)質(zhi)和(he)職(zhi)業(ye)道(dao)德(de),堅(jian)持(chi)原(yuan)則(ze),公(gong)正(zheng)廉(lian)潔(jie),工(gong)作(zuo)認(ren)真(zhen),勇(yong)於(yu)擔(dan)當(dang),主(zhu)動(dong)作(zuo)為(wei),責(ze)任(ren)心(xin)強(qiang),敢(gan)於(yu)同(tong)違(wei)法(fa)犯(fan)罪(zui)行(xing)為(wei)和(he)錯(cuo)誤(wu)言(yan)行(xing)作(zuo)鬥(dou)爭(zheng),具(ju)有(you)一(yi)定(ding)的(de)社(she)會(hui)影(ying)響(xiang)力(li)和(he)公(gong)信(xin)力(li);
(四)自願為醫療保障基金使用進行義務、無償監督;
(五)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與采購藥品、耗材和生產、經營或配送企業工作人員及近親屬除外;
(六)監督員應涵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保人員代表、
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等;
(七)能夠安排一定時間履行監督職責,並能及時反饋監督信息。
二、社會監督員的主要職責
(一)監督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或者公民管理、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情況,通過有關渠道向縣醫療保障局反映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
(二)聽取縣醫療保障局關於醫療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況的報告,對醫療保障工作提出谘詢意見和建議;
(三)參與縣醫療保障局組織或自行開展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明察暗訪等工作,並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
三、監督的主要內容
社會監督員對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進行監督,主要包括:
(一)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2、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發票的;
3、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
4、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的;
5、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6、掛名住院的;
7、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二)涉及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的;
2、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3、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4、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發票的;
5、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三)涉及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偽造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2、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的;
3、非法使用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套取藥品耗材等,倒買倒賣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參保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四)涉及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手續的;
2、違反規定支付醫療保障費用的;
3、涉及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五)其他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
四、社會監督員的管理
(一)履職保障。縣醫療保障局基金監管股負責對社會監督員的醫療保障政策業務培訓,提供最新的醫療保障政策、法規等文件資料,幫助和指導社會監督員的監督工作。指定專人負責收集、記錄社會監督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受理舉報和情況反饋等。
(二)聘用年限。社會監督員聘期2年,根據工作實際、個人意願等情況,另行組織續聘或重新聘任。
(三)工作權限。社會監督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he黨dang和he國guo家jia有you關guan法fa律lv法fa規gui,在zai不bu影ying響xiang定ding點dian醫yi療liao機ji構gou正zheng常chang工gong作zuo的de情qing況kuang下xia開kai展zhan監jian督du工gong作zuo,有you責ze任ren做zuo好hao相xiang關guan保bao密mi工gong作zuo。工gong作zuo權quan限xian僅jin監jian督du權quan,沒mei有you處chu置zhi權quan。
五、監督形式
(一)受聘的社會監督員,持社會監督員證可對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開展監督工作。
(二)受聘的社會監督員,可采取收集參保人情況反映、明察暗訪、電話舉報等方式開展監督工作。
六、報名
(一)報名時限
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20日
(二)報名方式
報名人員下載並填寫申報表(見附件),將報名表掃描成電子文檔(PDF或JPG格式),發送至電子郵件llxybj2019@163.com,郵件標題命名為“姓名+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報名”;或將報名表送至柳林縣醫療保障局(地址:柳林縣柳林鎮柳林縣市民服務中心1513辦公室)。
(三)聯係人
王翠4087808或
田燕紅4087808或
七、其他事項
(一)社會監督員經相關部門推薦,由縣醫療保障局審核後,統一發放《柳林縣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證》。
(二)各定點醫藥機構及經辦機構,要積極支持配合社會監督員的工作,要著力解決欺詐騙保行為的問題。
(三)縣醫療保障局各股室、醫保中心要為社會監督員工作提供方便,滿足他們的工作要求,虛心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對存在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
附件:社會監督員申報表
柳林縣醫療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