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夯實司法行政基層基礎,適應新時代基層治理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公開招聘27名司法協理員,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組織形式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原則。采取筆試與麵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招聘工作在縣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工作專班的統一領導下,由縣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工作專班辦公室組織實施。
二、招聘計劃和崗位安排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27名,為從事司法輔助服務工作的非編製工作人員。其中麵向社會公開招聘崗位22個,專職司法輔助工作人員專門崗位5個,具體崗位、人數及要求詳見《夏縣2025年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有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夏縣戶籍或居住地在夏縣(時間截止2025年7月31日);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符合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截至2025年7月31日,年齡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 專職司法輔助工作人員專門崗位 的報考者為夏縣司法行政係統在崗專職司法輔助人員,年齡可放寬至18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報考者應取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學信網可以查詢到;
7.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立案審查的人員;
3.受黨紀政紀處分在處分期內的人員;
4.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和服務期內的(含試用期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現役軍人和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其中,非2025年應屆畢業的本科、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專科、本科或研究生學曆、學位證書報考),不能報考;
7.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8.不適合從事協理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崗位的各項條件截止時間,均為2025年7月31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公開報名、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辦法。主要程序是:發布公開招聘公告、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2.報名地址:夏縣司法局三樓會議室(夏縣康傑北路31號)。
3.報名時間:2025年8月18日 8月22日(上午8:30 12:00,下午15:00 18:00)
4.報名要求
報考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學信網查詢並打印的《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驗證期內),其中: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曆認證書。1張一寸彩色紅底近期免冠照片及相關證明材料,填寫《夏縣2025年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報名表》。屬在職人員應聘報名,須征得原工作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並在報名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
報考人員隻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處理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凡因信息填報有誤、不全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後果由報考者自負。
報考 專職司法輔助工作人員專門崗位 的人員,須提供夏縣專職司法輔助工作人員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此次公開招聘考試,各崗位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比例應達到3:1以上方可開考。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比例不達3:1時,將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名額(或取消)。 專職司法輔助工作人員專門崗位 不受開考比例限製。
5.繳費
根據《運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運城市財政局關於轉發〈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關於重新核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運發改價費字〔2016〕288號)精神,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於2025年8月22日18:00前完成繳費(繳費標準為100元/人)。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根據相關政策,脫貧戶家庭人員、易返貧致貧家庭人員、城市低保人員和農村低保人員可享受減免考試費政策。申請減免考試費用的報考者,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脫貧戶家庭人員、易返貧致貧家庭人員提供農業農村部門出具的證明;城市低保、農村低保人員提供低保證和夏縣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辦理減免考試費用的手續,逾期視作放棄費用減免。
6.領取筆試準考證
資格初審合格人員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到原報名處領取筆試準考證(具體時間另行公告)。
考生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筆試準考證,參加考試的各個環節都須攜帶筆試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
(二)考試及資格複審
本次招聘采取筆試與麵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的命題、閱卷以及麵試命題、測評工作委托具有資質的考務機構承擔。
1.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一堂課考完,總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鍾,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入場參加筆試。
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公共職業能力測試》。《公共基礎知識》的測試內容為法律常識、人文科學、政治理論、時事政治、職業道德、公文寫作與處理等;《公共職業能力測試》的測試內容為言語理解、數量關係、判斷推理、資料分析等。
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見筆試準考證和夏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告。
2.資格複審
筆試結束後,按照招聘崗位數和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複審的人選,不足該比例按實際人數確定,如最後一名人選筆試成績出現並列,則一同進入複審環節。具體時間、地點另行公告。
進入資格複審的考生參加資格複審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有學位證的可提供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和電子注冊備案表(驗證期內)原件,其中: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曆認證書。
(2)《夏縣2025年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資格複審表》。
(3)報考 專職司法輔助工作人員專門崗位 的考生,須提供夏縣專職司法輔助工作人員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複審的,取消該應聘人員參加麵試的資格。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複審資格。
資格複審結束,經縣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工作專班審定後,在夏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進入麵試人員公告。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在各個環節發現不符合資格條件的,取消其報名或者聘用資格。
3.麵試
麵試采取結構化麵試的形式進行,麵試時長10分鍾。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人際溝通能力、應急處置能力等方麵。
麵試測評小組由7名ming評ping委wei組zu成cheng。具ju體ti人ren員yuan由you縣xian公gong開kai招zhao聘pin司si法fa協xie理li員yuan工gong作zuo專zhuan班ban臨lin時shi抽chou調tiao。參can加jia麵mian試shi的de考kao生sheng實shi行xing封feng閉bi式shi管guan理li,遲chi到dao的de考kao生sheng不bu得de參can加jia麵mian試shi。考kao生sheng出chu場chang順shun序xu現xian場chang抽chou簽qian決jue定ding。麵mian試shi實shi行xing百bai分fen製zhi,去qu掉diao一yi個ge最zui高gao分fen,去qu掉diao一yi個ge最zui低di分fen,其qi餘yu5位評委的平均分為該考生的最後得分。麵試成績保留2位小數(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後的2位小數),並當場公布。
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 60%+麵試成績 40%。筆試成績、麵試成績、綜合成績均保留2位小數(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後的2位小數)。
每個崗位最後一名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如(ru)筆(bi)試(shi)成(cheng)績(ji)仍(reng)相(xiang)同(tong)時(shi),通(tong)過(guo)法(fa)律(lv)職(zhi)業(ye)資(zi)格(ge)考(kao)試(shi)的(de),或(huo)法(fa)學(xue)專(zhuan)業(ye)畢(bi)業(ye)的(de),或(huo)具(ju)有(you)政(zheng)法(fa)係(xi)統(tong)相(xiang)關(guan)工(gong)作(zuo)經(jing)曆(li)的(de)同(tong)等(deng)分(fen)數(shu)下(xia)優(you)先(xian)聘(pin)用(yong),如(ru)果(guo)以(yi)上(shang)條(tiao)件(jian)再(zai)相(xiang)同(tong)另(ling)行(xing)加(jia)試(shi)一(yi)次(ci)麵(mian)試(shi),按(an)加(jia)試(shi)成(cheng)績(ji)從(cong)高(gao)到(dao)低(di)依(yi)次(ci)排(pai)列(lie)確(que)定(ding)進(jin)入(ru)體(ti)檢(jian)、考察人員名單。
麵試結束後,麵試成績及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順序,須於當天在考場外明顯位置進行公布,並在原網站公示。
(三)體檢和考察
各崗位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具體事項另行公告),具體工作由縣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工作專班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
1.體檢
體檢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對因懷孕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體檢合格者(含因懷孕未能完成全部體檢項目人員)列入考察範圍。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2.考察
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xue習xi及ji工gong作zuo表biao現xian以yi及ji需xu要yao回hui避bi的de情qing況kuang等deng,並bing對dui應ying聘pin者zhe提ti供gong報bao考kao信xin息xi的de真zhen實shi性xing和he檔dang案an進jin行xing複fu審shen或huo審shen核he。應ying屆jie畢bi業ye生sheng主zhu要yao考kao察cha應ying聘pin者zhe在zai校xiao期qi間jian的de學xue習xi情qing況kuang、平時思想政治表現等,原則上以學校畢業鑒定等證明材料為準。已就業的畢業生,可由單位出具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材料。未就業的應聘者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區、村委會出具其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等證明材料。對證明材料有疑義的,用人單位可以電話回訪、函件征詢或派人到應聘者所在畢業院校、派出所、社區、村委會進行實地調查。
體檢、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體檢、考察不合格、考生個人自願放棄等原因形成的崗位空缺,從報考同一崗位,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僅遞補一次。
(四)公示與聘用
根據筆試、麵試、體檢、kaochajieguo,youxiangongkaizhaopinsifaxieliyuangongzuozhuanbanhuiyiyanjiuquedingnipinyongrenyuan,nipinyongrenyuanmingdanzaixianrenminzhengfuwangjinxinggongshi。ruyouyiyiqiezhazhengshushide,quxiaopinyongzige;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縣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工作專班研究後予以聘用。按規定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製度,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後,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崗前培訓
聘用人員須參加崗前培訓,培訓工作由縣司法局組織實施。
五、招聘人員的職責、管理與待遇
(一)司法協理員崗位職責
司法協理員崗位全部在鄉鎮司法所,協助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協助指導調解工作;
2.協助參與基層普法依法治理;
3.協助組織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
4.協助承擔社區矯正工作;
5.協助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6.協助參與推進轄區基層法治建設;
7.協助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
8.協助開展合法性審核(查)工作;
9.協助收集立法意見建議;
10.協助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11.協助開展遠程視頻會見工作;
12.協助完成司法所其他工作。
(二)管理與待遇保障
司法協理員管理按照 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 的原則,司法所具體負責司法協理員日常管理工作,縣司法局負責司法協理員的考核獎懲工作,對司法協理員實行統一調配、統一管理、統一考核,根據平時表現和考核情況實施獎懲。薪酬福利參照同級公安輔警待遇標準執行。
司法協理員最低服務期3年(試用期半年,試用期期間執行試用期工資標準)。
六、招聘紀律
(一)招聘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紀律,嚴格審查報名資格和條件,各個招聘環節實行崗位專人責任製,堅決杜絕差錯失誤、徇私舞弊、泄露考題的現象發生,若有違犯,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予以處理。
(二)應聘人員必須誠實守信,遵守招考紀律和要求。凡是在招聘過程中,提供虛假報名信息及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的,在考試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聘用人員要服從組織管理,不服從分配、不按時到崗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辭退。
(四)招聘工作應當執行有關回避規定。從事招聘的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係、直係血親關係、旁係血親關係或者近姻親關係的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實行回避。
七、其它事項
本次招聘事宜由縣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工作專班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縣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工作專班研究決定。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縣紀委監委派駐第六紀檢監察組監督。
谘詢電話:
監督電話:
谘詢、監督電話開通時間為招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特別提示:本(ben)次(ci)公(gong)開(kai)招(zhao)聘(pin)考(kao)試(shi)不(bu)指(zhi)定(ding)考(kao)試(shi)輔(fu)導(dao)用(yong)書(shu),不(bu)舉(ju)辦(ban)也(ye)不(bu)委(wei)托(tuo)任(ren)何(he)機(ji)構(gou)或(huo)個(ge)人(ren)舉(ju)辦(ban)考(kao)試(shi)培(pei)訓(xun)輔(fu)導(dao)班(ban)。社(she)會(hui)上(shang)舉(ju)辦(ban)的(de)各(ge)類(lei)司(si)法(fa)協(xie)理(li)員(yuan)招(zhao)聘(pin)培(pei)訓(xun)輔(fu)導(dao)班(ban)和(he)發(fa)行(xing)的(de)出(chu)版(ban)物(wu)等(deng),均(jun)與(yu)本(ben)次(ci)考(kao)試(shi)組(zu)織(zhi)無(wu)關(guan)。敬(jing)請(qing)廣(guang)大(da)考(kao)生(sheng)提(ti)高(gao)警(jing)惕(ti),切(qie)勿(wu)上(shang)當(dang)受(shou)騙(pian)。
附件:
夏縣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工作專班
2025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