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力量,確保各項公安工作高質效開展,根據《山西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及相關配套製度規定,經太原市政府批準,現麵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500人,具體招聘崗位、人數、資格等條件詳見《太原市公安局2024年麵向社會招聘500名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見附件)。
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的選人用人原則;
(二)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四)堅持優化結構、保障重點的原則。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社會主義製度,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1)年齡要求詳見《崗位表》。其中,崗位要求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的為:1993年11月13日至2006年11月13日期間出生;崗位要求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的為:1988年11月13日至2006年11月13日期間出生。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
(2)戶籍要求詳見《崗位表》。報考者戶籍須在本招聘公告發布之日前取得。
(3)其他情形參照崗位設置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崗位表》中(zhong)的(de)文(wen)化(hua)程(cheng)度(du)要(yao)求(qiu)包(bao)括(kuo)普(pu)通(tong)高(gao)等(deng)院(yuan)校(xiao)教(jiao)育(yu)和(he)國(guo)家(jia)承(cheng)認(ren)的(de)非(fei)普(pu)通(tong)高(gao)等(deng)院(yuan)校(xiao)學(xue)曆(li)教(jiao)育(yu)及(ji)其(qi)他(ta)國(guo)民(min)教(jiao)育(yu)。報(bao)考(kao)者(zhe)畢(bi)業(ye)證(zheng)書(shu)須(xu)在(zai)本(ben)招(zhao)聘(pin)公(gong)告(gao)發(fa)布(bu)之(zhi)日(ri)前(qian)取(qu)得(de)。
麵(mian)向(xiang)退(tui)役(yi)軍(jun)人(ren)的(de)招(zhao)聘(pin)崗(gang)位(wei),學(xue)曆(li)要(yao)求(qiu)可(ke)放(fang)寬(kuan)至(zhi)高(gao)中(zhong)以(yi)上(shang),但(dan)須(xu)在(zai)招(zhao)聘(pin)後(hou)的(de)首(shou)個(ge)勞(lao)動(dong)合(he)同(tong)期(qi)限(xian)內(nei)取(qu)得(de)大(da)專(zhuan)以(yi)上(shang)學(xue)曆(li)。未(wei)取(qu)得(de)的(de),合(he)同(tong)期(qi)滿(man)後(hou)不(bu)予(yu)續(xu)聘(pin)。
6.具備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自願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崗位分配。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輔警: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係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係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現役軍人、在讀的在校學生和在職輔警;
12.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報考者在本次招聘報名後至聘用之前,期間已被各級機關錄用為試用期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或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bei)公(gong)安(an)機(ji)關(guan)聘(pin)為(wei)輔(fu)警(jing)的(de)或(huo)已(yi)經(jing)發(fa)布(bu)聘(pin)用(yong)公(gong)示(shi)的(de),不(bu)予(yu)聘(pin)用(yong)。與(yu)企(qi)業(ye)簽(qian)訂(ding)勞(lao)動(dong)合(he)同(tong)的(de)人(ren)員(yuan)在(zai)勞(lao)動(dong)關(guan)係(xi)存(cun)續(xu)期(qi)間(jian)報(bao)考(kao),需(xu)原(yuan)聘(pin)用(yong)單(dan)位(wei)出(chu)具(ju)同(tong)意(yi)報(bao)考(kao)證(zheng)明(ming)。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發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通過太原市人事考試中心官網發布(http://rsks.rsj.taiyuan.gov.cn/)。
2.報名時間和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2024年11月18日9:00至2024年11月22日17:00。
本次報名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考者可在規定期間內,登錄太原市人事考試中心官網進行報名。
報名時,報考者應仔細閱讀公告及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隻能選報一個崗位。報考者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報名登記表所填寫的專業應當與本人取得的高校畢業證書上所載明的專業一致)。
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應當一致。
3.資格初審和結果查詢
報(bao)名(ming)期(qi)間(jian),招(zhao)聘(pin)單(dan)位(wei)對(dui)報(bao)考(kao)者(zhe)網(wang)上(shang)提(ti)交(jiao)的(de)報(bao)名(ming)信(xin)息(xi)進(jin)行(xing)資(zi)格(ge)初(chu)審(shen)。報(bao)考(kao)者(zhe)在(zai)提(ti)交(jiao)報(bao)考(kao)申(shen)請(qing)後(hou),請(qing)及(ji)時(shi)登(deng)錄(lu)報(bao)名(ming)網(wang)站(zhan)查(zha)詢(xun)資(zi)格(ge)審(shen)查(zha)結(jie)果(guo)。通(tong)過(guo)資(zi)格(ge)審(shen)查(zha)的(de),不(bu)得(de)更(geng)改(gai)報(bao)考(kao)信(xin)息(xi);未通過資格初審或尚未進行資格審查的,2024年11月22日17:00前可修改報名信息或改報其他崗位,逾期不能再修改報考信息或崗位。
報考者因誤報、漏報信息,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含複審環節),後果由本人承擔。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資格審查貫穿輔警招聘全過程,在招聘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聘用資格。
4.崗位比例
《崗位表》中招聘崗位的報考人數與計劃聘用人數的比例一般應達到2:1以上。若報考人數與計劃聘用人數達不到2:1的,將減少招聘計劃,使報考人數與計劃聘用人數達到2:1;如計劃聘用人數減少到1名仍達不到2:1的,該崗位予以取消。報名者所報崗位被核減、取消或調整的,參考報名初審反饋意見,可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改報時間為2024年11月26日9:00至15:00。改報資格審查結果可於2024年11月26日21:00前(qian)登(deng)錄(lu)報(bao)名(ming)網(wang)站(zhan)查(zha)詢(xun)。因(yin)崗(gang)位(wei)被(bei)取(qu)消(xiao)未(wei)改(gai)報(bao)其(qi)它(ta)崗(gang)位(wei)的(de)報(bao)考(kao)者(zhe),報(bao)名(ming)費(fei)將(jiang)通(tong)過(guo)原(yuan)繳(jiao)費(fei)渠(qu)道(dao)退(tui)還(hai)。報(bao)考(kao)者(zhe)預(yu)留(liu)的(de)聯(lian)係(xi)方(fang)式(shi)應(ying)確(que)保(bao)暢(chang)通(tong),如(ru)無(wu)法(fa)聯(lian)係(xi)到(dao)本(ben)人(ren)的(de),視(shi)為(wei)報(bao)考(kao)者(zhe)自(zi)動(dong)放(fang)棄(qi)。
退役軍人崗位、警察院校畢業生崗位單列,不限定開考比例,以實際報考人數開考。
5.網上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應按網上提示的繳費辦法,於2024年11月23日24:00前進行網上繳費。考試收費按照《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警務輔助人員考試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晉財綜〔2023〕2號)規定,筆試考試費每人每科50元,兩科共計100元。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6.考試費減免
根據相關政策,脫貧戶家庭人員、易返貧致貧家庭人員、城市低保人員和農村低保人員可享受減免考試費政策。
申shen請qing減jian免mian考kao試shi費fei的de報bao考kao者zhe,需xu先xian在zai網wang上shang繳jiao費fei,然ran後hou辦ban理li減jian免mian手shou續xu,符fu合he減jian免mian政zheng策ce的de報bao考kao者zhe予yu以yi退tui費fei。辦ban理li減jian免mian考kao試shi費fei用yong相xiang關guan手shou續xu時shi,脫tuo貧pin戶hu家jia庭ting人ren員yuan、易返貧致貧家庭人員須提供鄉村振興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城市低保人員和農村低保人員須提供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報考者應於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1月29日登錄報名網站提交辦理減免考試費用的手續,逾期視作放棄費用減免。
(二)筆試
1.筆試科目和內容
筆試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采取閉卷方式。
公共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科目為公安基礎知識,均為客觀性試題,滿分100分。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按照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
2.具體筆試時間、地點和打印準考證
筆試時間為2024年12月14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報考者於2024年12月9日(ri)至(zhi)筆(bi)試(shi)考(kao)試(shi)前(qian)登(deng)錄(lu)報(bao)名(ming)網(wang)站(zhan)打(da)印(yin)筆(bi)試(shi)準(zhun)考(kao)證(zheng)。報(bao)考(kao)者(zhe)應(ying)按(an)照(zhao)準(zhun)考(kao)證(zheng)上(shang)確(que)定(ding)的(de)筆(bi)試(shi)時(shi)間(jian)和(he)地(di)點(dian)參(can)加(jia)考(kao)試(shi)。考(kao)試(shi)時(shi)必(bi)須(xu)同(tong)時(shi)攜(xie)帶(dai)準(zhun)考(kao)證(zheng)和(he)本(ben)人(ren)有(you)效(xiao)居(ju)民(min)身(shen)份(fen)證(zheng)(與報名時一致)。
參加考試,需自帶黑色碳素筆、2B鉛筆、橡皮等考試用品。缺少證件及有關證明材料的不得參加考試。凡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直接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準考證下載打印時如遇技術問題請與太原市人事考試中心聯係解決。
3.筆試成績查詢
報考者可於指定時間通過報名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三)體能測評
1.參加體能測評人員名單的確定
依據筆試成績,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計劃聘用人數1:5的比例確定。若2人或以上人員筆試成績相同,同時進入體能測評;筆試合格人數不足的,按實有達線人數確定。
2.體能測評具體時間、地點
以(yi)太(tai)原(yuan)市(shi)人(ren)事(shi)考(kao)試(shi)中(zhong)心(xin)官(guan)網(wang)公(gong)布(bu)的(de)招(zhao)考(kao)信(xin)息(xi)為(wei)準(zhun)。報(bao)考(kao)者(zhe)須(xu)在(zai)指(zhi)定(ding)時(shi)間(jian)到(dao)達(da)指(zhi)定(ding)地(di)點(dian)等(deng)候(hou)參(can)加(jia)體(ti)能(neng)測(ce)評(ping),未(wei)按(an)指(zhi)定(ding)時(shi)間(jian)到(dao)場(chang)的(de),視(shi)為(wei)自(zi)動(dong)放(fang)棄(qi)體(ti)能(neng)測(ce)評(ping)。測(ce)評(ping)結(jie)果(guo)當(dang)天(tian)公(gong)布(bu),確(que)定(ding)入(ru)圍(wei)名(ming)單(dan)後(hou)進(jin)行(xing)公(gong)示(shi)。
3.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體能測評項目包括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具體標準見附件。
體能測評合格方可進入下一階段。體能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者考試成績。
(四)資格複審
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各崗位報考者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不達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複審人員名單、時間及地點在報名網站公布。
1.資格複審須報考者本人參加。並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麵)及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曆證明(含本人畢業證及國家學信網認證信息,其中已畢業的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明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參加資格複審。
2.符合報考條件的已就業者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3.退役軍人須攜帶《退伍證》和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4.報考者係公安烈士、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的,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5.報考者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複審的,取消該應聘人員進入後續環節的資格;報考者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資格;報考者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複審。
(五)麵試
資格複審合格人員參加麵試。麵試人選從體能測評和資格複審合格人員中依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麵試人員,不足比例的按照實有人員確定。
麵試人員名單、時間、地點以太原市人事考試中心官網公布信息為準。麵試成績當日公布。
(六)加分和考試總成績
1.加分
根據《山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規定》等有關規定,公安烈士、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或子女,通過筆試、體能測評、資格複審環節後直接參加麵試,總成績加20分。上述人員須在資格複審時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複印件,過期不予確認。
其他情形由招聘領導小組依規商定。
2.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麵試成績×40%+加分,筆試和考試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如2mingyishangbaokaozhezongchengjixiangtong,yuanzeshanganzhaobishichengjiyougaofendaodifendeshunxuquedingpaiming,rubishichengjixiangtong,jiashiyichangmianshi,yingpinrenyuandechengjimingcianmianshijiashichengjipaixu。
(七)體檢和考察
1.體檢
從該崗位取得總成績的人員中按照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根據計劃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公安局指定二甲以上醫院統一組織實施。體檢費用報考者自理。
體檢標準參照《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民警察崗位)執行。其中視力要求為單側矯正視力不低於5.0。體檢結果不合格需複檢的,在體檢後2日內提出複檢申請,應安排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同級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院複檢。招聘單位、參can加jia體ti檢jian的de應ying聘pin人ren員yuan及ji家jia屬shu對dui複fu檢jian結jie果guo仍reng有you異yi議yi的de,承cheng擔dan複fu檢jian的de醫yi院yuan應ying組zu織zhi相xiang關guan專zhuan家jia進jin行xing會hui診zhen,做zuo出chu最zui終zhong結jie論lun。對dui因yin懷huai孕yun不bu能neng完wan成cheng全quan部bu體ti檢jian項xiang目mu的de,按an國guo家jia相xiang關guan政zheng策ce執zhi行xing。
tijianyishengyutijianzheyouxuyaohuibiguanxide,yingdanghuibi。duitijianguochengzhongnongxuzuojiahuozheyinmanzhenshiqingkuangzhishitijianjieguoshizhendebaokaozhe,anyouguanguidingchuli。
體檢合格者方可進入考察環節,不合格者取消進入後續環節資格。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2.政治考察
體檢合格的報考者,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崗位擬聘1:1的比例確定入圍政治考察人選。
政治考察由公安機關各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考察可通過函調、實地調查等方式進行。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者及其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麵的情況,同時對考察對象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進行複審。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察的,視為自動放棄。
(八)公示和聘用
1.公示
綜合成績、體檢、政治考察結果全部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後在太原市人事考試中心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考察、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對聘用有影響並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2.聘用
公示期滿後,沒有問題反映或所反映問題經查證後不影響聘用的,經崗前培訓合格,公安機關與擬聘用人員按程序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3年,試用期6個月)。試(shi)用(yong)期(qi)滿(man)考(kao)核(he)不(bu)合(he)格(ge),依(yi)法(fa)解(jie)除(chu)勞(lao)動(dong)合(he)同(tong)。公(gong)安(an)工(gong)作(zuo)性(xing)質(zhi)特(te)殊(shu),因(yin)工(gong)作(zuo)需(xu)要(yao)新(xin)聘(pin)用(yong)輔(fu)警(jing)應(ying)服(fu)從(cong)崗(gang)位(wei)調(tiao)配(pei),拒(ju)不(bu)服(fu)從(cong)崗(gang)位(wei)調(tiao)配(pei)導(dao)致(zhi)在(zai)試(shi)用(yong)期(qi)無(wu)法(fa)完(wan)成(cheng)考(kao)核(he)的(de),按(an)不(bu)合(he)格(ge)評(ping)定(ding),依(yi)法(fa)解(jie)除(chu)勞(lao)動(dong)合(he)同(tong)。
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規定存放,便於簽訂勞動合同後核查、轉遞。如因聘用人員未按有關規定執行導致人事檔案無法有效轉接的,責任自負。
3.遞補與補充聘用
為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滿足工作需要,將根據崗位空缺情況適時組織遞補,遞補期間招聘主要政策和相關資格條件、標準要求等保持不變。
遞補。在首次聘用公示前,如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考察、聘用資格的,相應崗位可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補充聘用。因招聘輔警離職,出現相同單位同類崗位空缺的,自此次招聘首次錄用人員名單公示之日起(含公示期)1年(nian)內(nei),在(zai)因(yin)名(ming)額(e)限(xian)製(zhi)未(wei)被(bei)聘(pin)用(yong)的(de)報(bao)考(kao)者(zhe)中(zhong),按(an)考(kao)試(shi)總(zong)成(cheng)績(ji)從(cong)高(gao)分(fen)到(dao)低(di)分(fen)的(de)順(shun)序(xu),依(yi)次(ci)遞(di)補(bu)進(jin)行(xing)體(ti)檢(jian)和(he)考(kao)察(cha)等(deng),考(kao)察(cha)合(he)格(ge)經(jing)公(gong)示(shi)後(hou),辦(ban)理(li)聘(pin)用(yong)手(shou)續(xu)。
確定遞補和補充聘用的報考者,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考察,否則將視為自動放棄。
五、其他注意事項
報考者應誠信參考應聘。對進入體檢、考kao察cha及ji其qi以yi後hou環huan節jie提ti出chu放fang棄qi的de,接jie到dao聘pin用yong通tong知zhi後hou無wu正zheng當dang理li由you,未wei在zai規gui定ding時shi間jian內nei持chi相xiang關guan材cai料liao報bao到dao的de,取qu消xiao其qi相xiang應ying的de資zi格ge,並bing記ji入ru誠cheng信xin檔dang案an。依yi據ju相xiang關guan法fa律lv、法規,擬聘用人員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必須由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規定解除,否則,不予聘用。
特別提示:
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不(bu)舉(ju)辦(ban)也(ye)不(bu)委(wei)托(tuo)任(ren)何(he)機(ji)構(gou)和(he)個(ge)人(ren)舉(ju)辦(ban)考(kao)試(shi)輔(fu)導(dao)培(pei)訓(xun)班(ban)。目(mu)前(qian)社(she)會(hui)上(shang)舉(ju)辦(ban)的(de)各(ge)類(lei)招(zhao)聘(pin)培(pei)訓(xun)輔(fu)導(dao)班(ban)和(he)發(fa)行(xing)的(de)輔(fu)導(dao)書(shu)籍(ji)等(deng),均(jun)與(yu)本(ben)次(ci)考(kao)試(shi)無(wu)關(guan)。敬(jing)請(qing)廣(guang)大(da)報(bao)考(kao)者(zhe)提(ti)高(gao)警(jing)惕(ti),避(bi)免(mian)上(shang)當(dang)受(shou)騙(pian)。
建議報考者合理安排報名時間,避免因網絡擁堵而影響報名。
谘詢電話:
關於招聘政策、報名條件、資格審核方麵問題:
太原市公安局輔警管理辦公室
太原市公安局監察勤務支隊
太原市公安局巡警支隊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太原市公安局監管支隊
太原市公安局公交分局
關於報名技術、準考證打印方麵問題:谘詢電話:太原市人事考試中心。
電話接聽時間為招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太原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