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精神和《山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實施辦法》(晉教人〔2013〕40號)等文件要求,現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注冊範圍
1. 我省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
2. 我省依法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中簽訂規範人事聘用合同的在崗教師。
二、注冊類型
(一)注冊
取得教師資格,初次聘用為教師的,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申請注冊。
(二)定期注冊
經注冊後,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注冊。教師應當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按規定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三、注冊機構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須由本人在網上申請,所在學校和幼兒園集體辦理。學校和幼兒園(不含中等職業學校和企業辦幼兒園)anzhaolishuguanxi,baoxianjijiyishangjiaoyuxingzhengbumenchushen。zhongdengzhiyexuexiaobaoshijijiaoyuxingzhengbumenchushen,qiyebanyoueryuanbaoshudixianjijiaoyuxingzhengbumenchushen。shijijiaoyuxingzhengbumenfuzeshenbaogongzuodefuhe,shengjijiaoyuxingzhengbumenduizhuceshenqingjinxingzhongshen。
四、注冊條件
(一)申請注冊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 聘用為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或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崗教師;
3. 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4.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滿足以下條件的,定期注冊合格:
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師德考核評價標準,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2. 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 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於國家規定的360個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
4. 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5.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定期注冊:
1. 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師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的;
2. 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及以上的,但經學校和幼兒園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3. 一個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後,可重新申請定期注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1. 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的;
2. 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
4. 注冊範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五、注冊程序
(一)申請人網上報名
申請人網上報名網址為:
https://www.jszg.edu.cn/
申請人網上報名時間為:
2025年10月13日8:00至10月24日18:00。
現場確認時間及地點由各注冊機構確定。
(二)申請教師資格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 《教師資格證書》;
3. 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負責提供本校(園)教師在編在崗的依據材料,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負責提供在崗教師與任教學校(園)簽訂的有效聘用合同;
4.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證明。
(三)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 《教師資格證書》;
3. 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4. 5年的各年度考核證明;
5. 省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
《山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實施前已經任教的在崗教師,申請辦理注冊時,應當提交定期注冊材料中的(1)(2)(3)項材料,同時提交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在編在崗的依據材料,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崗教師與任教學校(園)簽訂的有效聘用合同和上一學年度考核合格證明。
(四)暫緩注冊重新申請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師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的證明、暫緩注冊期間從事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滿一學期及以上的證明和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證明。
六、注意事項
1. 持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可選擇與現任教學段和現任教學科相符的一本證書申請注冊。
2.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高中教師資格相互通用,可對申請人持有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3. 教師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和身心健康證明,實行單位審核鑒定並出具證明和個人承諾製度,詳見《山西省中小幼定期注冊教師師德表現身心健康證明》(附件1),雙麵打印。
4. 如對定期注冊的具體要求有疑問,請谘詢任教學校或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中國教師資格網”—“谘詢服務”—“各省份定期注冊工作聯係方式”可查詢機構聯係方式。報名過程中遇到係統操作問題,可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的“谘詢服務”欄目“常見問題”相關說明尋求解決建議,或通過該欄目“電話谘詢”“郵件谘詢”尋求幫助。
山西省教育廳
2025年9月9日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