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促進司法公正,司法公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規定,現就河曲縣2025年人民陪審員選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今年我縣共選任人民陪審員42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34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8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1997年7月17前出生);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權利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規定,人民陪審員享有以下權利,履行以下義務:
(一)權利
1.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
2.人民陪審員依法享有參加審判活動、獨立發表意見、獲得履職等權利。
3.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受法律保護。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人民陪審員履行審判職責。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法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
4.對於在審判工作中有顯著成績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人民陪審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5.人民陪審員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打擊報複。對報複陷害、侮辱誹謗、暴力侵害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6.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違反前款規定的,基層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向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上級部門提出糾正意見。
7.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二)義務
1.人民陪審員應當忠實履行審判職責,保守審判秘密,注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
2.人民陪審員應當按照要求參加培訓。
3.renminpeishenyuanyouxialieqingxingzhiyi,jingsuozaijicengrenminfayuanhuitongsifaxingzhengjiguanzhazhengshushide,youyuanchangtiqingtongjirenmindaibiaodahuichangwuweiyuanhuimianchuqirenminpeishenyuanzhiwu:
(1)本人因正當理由申請辭去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2)具有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所列情形之一的;
(3)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審判活動,影響審判工作正常進行的;
(4)違反與審判工作有關的法律及相關規定,徇私舞弊,造成錯誤裁判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人民陪審員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在轄區範圍內公開通報等措施進行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選任程序
(一)社會公告
向社會發布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公告期為7月17日至8月 16日(三十日)。
(二)候選人的產生
選任程序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產生。
1.隨機抽選。縣司法局、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從本縣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5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通過短信、電話、麵談等方式征求本人意見。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候選人進行登記填報信息,提交身份證、戶口簿(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曆證明等書麵材料。
2.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按選任公告,應當於2025年7月17—8月16日向河曲縣司法局提交身份證、戶口簿(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曆證明等書麵材料,並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
3.組織推薦。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所屬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人民團體在征得本人同意後,於2025年7月17—8月16日向河曲縣司法局提交被推薦人身份證、戶口簿(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曆證明等書麵材料,並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
4.基本材料:《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公民的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學曆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本人正麵免冠電子證件照(格式:jpg;命名:姓名全拚;大小:2MB以內;尺寸:540×720像素)。
(三)資格審查
由縣司法局會同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資格審查。
(四)確定人選
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擬任命人選。
(五)任前公示
向社會公示擬任命的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六)提請任命
經公示後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由河曲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河曲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七)就職宣誓
任命通過後,舉行人民陪審員就職宣誓。
四、任職時間
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縣(市、區)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五、聯係方式
報名材料電子表格請發送郵箱:。
聯係電話:河曲縣司法局
河曲縣人民法院
河曲縣公安局
人(ren)民(min)陪(pei)審(shen)員(yuan)依(yi)法(fa)代(dai)表(biao)人(ren)民(min)參(can)加(jia)人(ren)民(min)法(fa)院(yuan)的(de)審(shen)判(pan)活(huo)動(dong),這(zhe)既(ji)是(shi)人(ren)民(min)當(dang)家(jia)做(zuo)主(zhu)權(quan)利(li)的(de)具(ju)體(ti)體(ti)現(xian),也(ye)是(shi)一(yi)項(xiang)光(guang)榮(rong)的(de)職(zhi)責(ze)和(he)義(yi)務(wu),歡(huan)迎(ying)符(fu)合(he)條(tiao)件(jian)的(de)公(gong)民(min)踴(yong)躍(yue)報(bao)名(ming)參(can)與(yu)。
河曲縣司法局 河曲縣人民法院 河曲縣公安局
2025年7月17日
(責任編輯:小今)

